1.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應當符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簡稱《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部分型別專案在此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條件還有特殊要求。
2.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註冊的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面上專案、青年科學基金專案,不得申請其他型別專案。該類人員申請專案時,應當在申請書個人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現工作單位情況,並提供依託單位同意本人申請專案的證明,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併報送。
3.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自然科學基金接收申請截止日期前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專案,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透過受聘單位申請部分型別專案,同時應當單獨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專案並由導師簽字的函件,說明申請專案與其學位論文的關係,承擔專案後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併報送。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申請的專案型別包括:面上專案、青年科學基金專案、地區科學基金專案及部分聯合基金專案(特殊說明的除外),但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申請青年科學基金專案。
4.正在博士後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需要由依託單位提供書面承諾,保證在獲得專案資助後延長其在博士後工作站的期限至專案資助期滿;或者是出站後繼續留在依託單位從事科學研究。否則,自然科學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後人員的專案申請。你看看你符合哪條?
1.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應當符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簡稱《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部分型別專案在此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條件還有特殊要求。
2.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註冊的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面上專案、青年科學基金專案,不得申請其他型別專案。該類人員申請專案時,應當在申請書個人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現工作單位情況,並提供依託單位同意本人申請專案的證明,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併報送。
3.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自然科學基金接收申請截止日期前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專案,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透過受聘單位申請部分型別專案,同時應當單獨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專案並由導師簽字的函件,說明申請專案與其學位論文的關係,承擔專案後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併報送。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申請的專案型別包括:面上專案、青年科學基金專案、地區科學基金專案及部分聯合基金專案(特殊說明的除外),但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申請青年科學基金專案。
4.正在博士後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需要由依託單位提供書面承諾,保證在獲得專案資助後延長其在博士後工作站的期限至專案資助期滿;或者是出站後繼續留在依託單位從事科學研究。否則,自然科學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後人員的專案申請。你看看你符合哪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