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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蘇蘇愛遊戲

    如果有《遊戲法》,首先應該會對全部遊戲進行實名認證,年齡限制,那麼到時候肯定會減少很多低齡小學生玩家,這會造成一小部分損失,畢竟小學生玩家有時候也會出現大神。其次,熱血動作競技類遊戲會被受到一定限制,肯定會對玩家體驗影響。同時對部分遊戲角色的裝扮也會有限制,不能太暴露。另外一方面,如果有《遊戲法》,會積極引導遊戲行業的健康發展,一些不積極不健康的盜版遊戲會被限制整改,這樣能有效避免玩家上當受騙。

  • 2 # 貓騎龍

    遊戲行業的立法是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中國對遊戲行業的態度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禁止(2000~2014)

    在2000年國務院釋出並由七部聯合簽署的有關“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意見”,也叫44號檔案中指出:

    第三(六)條:取締以“電腦屋”、“網咖”、“網路咖啡屋”等各種名義利用電子計算機從事經營性電腦遊戲活動的場所。

    第三(七)條:取締設定具有退幣、退鋼珠、退獎券、熒屏記分和其他中獎方式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的場所;。

    第七條:任何企業、個人不得再從事面向國內的電子遊戲裝置及其零、附件的生產、銷售活動。

    2. 第二階段:積極引導(2010~至今)

    遊戲行業發展到2010年的時候出現了新的挑戰,電子遊戲經營場所早已不再是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主要矛盾,監管部門逐漸認識到像實體一樣去規範虛擬的電子遊戲市場是不可行的。一方面,能玩遊戲的裝置不只是遊戲機,任天堂的“神遊雙屏多媒體互動系統”就賣的很火,小霸王也曾經賣的很火,電腦遊戲、手機遊戲蓬勃發展。這個時代已無法清楚定義什麼是遊戲機,也無法定義哪些場所是電子遊戲場所。即便監管部門做出了很大努力,但電子遊戲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普通人觸手可及的東西,禁止是不可能的。針對特別是網路遊戲的發展所帶來的一些隱患,比如網路沉迷,遊戲文化價值觀偏差,虛擬貨幣亂象,虛假宣傳,中國積極指定了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啟動網路遊戲防沉迷實名驗證工作的通知》、《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關於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

    中國為什麼沒有“遊戲分級制度”?

    “遊戲分級制度”是隨著早期電子遊戲發展而出現的一項制度,它的目的主要是規範主機遊戲和單機遊戲,在ESRB協會的遊戲評級中你會看到這樣一句話:線上部分待定。正如我上一段所說,中國早期對於主機遊戲和單機遊戲的態度是禁止,分級制度是沒有必要的。隨著網路遊戲的不可逆發展,“遊戲分級制度”依然沒有意義,正如軟體的性質決定了硬體的定義,玩家的行為也決定了遊戲的評級,而在網路遊戲中玩家之間的行為是不可預知的,一個“正經”遊戲也可以變得“不正經”。我們需要的是對網路遊戲內容進行規範的法律,“遊戲分級制度”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遊戲行業的法律將會如何發展?產生哪些影響?

    重點是管理內容,而不是管理內容的型別。不管是電影、書籍、音樂還是遊戲,不管是哪一種媒體,我們需要加強的是文化內容建設。大家真的能區分什麼是遊戲,什麼是互動電影嗎?網路內容相關法律的完善是全世界正在做的一件事,對於遊戲行業的發展無疑是積極的。遊戲行業必然會發生很大的變化,但我認為這種變化主要來自於全行業的嚴格自律,重點在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等方面。其表現可以為:適合青少年使用的搜尋引擎、推廣教育遊戲、兒童安全上網工具、網路倫理教育、指定行業自律規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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