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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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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HSManagement
一、虛假報銷案例
1、報銷員工取得的手開發票,利用職務之便,自行填寫報銷金額
大於實際業務發生金額的虛報行為;
2、報銷員工實際業務沒有發生,自行到公司財務報銷的虛報行為;
二、虛假報銷公司處罰規定
員工根據職位及虛報金額大小,處理分為:
1、虛報金額在0-100,公司處理:
退回全部費用並通報批評;
2、虛報金額在100-1000,公司處理:
退回全部費用,通報批評並根據情形進行500-1000元以內罰
款;
3、虛報金額在1000-2000,公司處理:
退回全部費用,通報批評並根據情形進行1000-2000元以內罰
款,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處罰;
4、虛報金額在2000-3000,公司處理:
退回全部費用,通報批評並根據情形進行2000-3000元以內罰
款,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處罰;性質嚴重者開除處理,並無任何
經濟補償。
要求其立即返還虛假報銷所得,嚴重的進行開除或訴訟。
題主的問題相當明確,就是虛假報銷已是既定事實與前提,如何處理才是你關心的重點。許多律師一遇見相關糾紛,就完全從法條的視角去考慮如何處理,我個人持保守看法,社會糾紛問題並非是純法條能夠解決的。
無論單位是否規定虛假報銷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均可以要求其立即返還虛假報銷所得,嚴重的進行開除或訴訟。理由如下:
一個公民透過非法手段獲得自身的不當利益,某些律師居然還需要檢視法條以確定是否可以追回損失,簡直扯蛋!!!不用看,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透過非法手段獲得自身不當利益的,也就意味著別人的正當權益被侵害。哪怕是沒有相關的民法條款、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我們就算使用《憲法》賦予我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力,也可以立即要求員工退還非法所得。
雖然要開除員工只有通過幾種法定情形開除,其中能作為開除依據的有兩條:一是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二是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的。如果單位在自己經過民主程式的規章制度裡明確規定了虛假報銷行為及金額多少屬於以上情形,那麼對員工做出開除就有章可循。但是,我想強調的是,即便是單位的規章制度裡沒有作出具體約定,但是如果該員工的虛報行為性質惡劣或金額較大,依然可以根據一般的社會判斷對其進行開除。按照某些律師的說法,如果單位沒有在規章制度裡詳細規定,那麼員工虛假報銷100萬元單位就只能眼巴巴地看著麼?即便是仲裁或訴訟,我們和司法者也需堅持社會基本的權利義務關係、堅持憲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則,堅持社會的公序良俗,即便沒有法條明文規定,依然可以對其進行處理。
從單位內部管理的角度來說,員工虛假報銷是一定要進行處理的。如果一家單位的員工惡意侵佔了公司財產,管理部門只能幹看著,那就是無能。內部管理的處理方式多種多樣,公司可以根據其性質、金額及影響決定:
1、要求其承認錯誤,書面檢討,公開道歉;
3、透過非正式途徑在同行業圈子內進行資訊傳遞;
4、永不加薪、永不提職;
5、透過非正式方式要求員工不得與其來往;
6、加大工作強度、難度和數量,完不成的對其進行公開批評;
7、無論是否勝訴,對其進行訴訟索賠;
8、對於非單位法定義務的任何支援,公司一概不予;
9、若離職後有背景調查,如實報至新單位,或主動報至新單位。
這是來自二十多年上市企業集團總部的HR的忠誠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