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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橫兩豎的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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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沉的經遠
在農耕社會里,牛是重要的生產工具,不僅是明代,從西周時期起,就嚴格禁止宰殺耕牛。
在《禮記·曲禮》裡就有記載:“諸侯無故不殺牛”。秦代的秦律裡設有保護耕牛的律條,禁止在牛馬經過地方設定陷阱,即使為造成傷害也要處罰。
到了漢代,規定更為嚴格,《漢書·龔遂傳》裡記載:“禁私殺牛馬, 牛用耕田, 有宰食者, 殺無赦”。宰牛直接可以判處死刑。不僅宰牛是重罪,盜牛也是重罪,漢律規定盜竊耕牛“與殺同罪”。
唐代在法律上規定更加細緻,《唐律疏議》將屠牛行為分為“故殺”、“誤殺”、“盜殺”, 根據情節的不同, 處罰不同。
宋代的《宋刑統》規定盜殺牛馬的, “頭首處死, 從者減一等”;傷害牛的, “首處死, 從減一等, 創合可用者, 並減一等”。即使殺自己牛馬的,也要“脊杖十七” 。所以《水滸》裡好漢動不動就三斤牛肉的事是不可能的,真的這麼點菜早就被人扭送官府了。
明代只是延續了歷史上的習慣而已,《大明律》規定:“凡故殺他人馬牛, 杖七十, 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馬牛, 杖一百。耕牛傷病死亡, 不報官府私自開剝, 笞四十”。耕牛就算傷病死了,也不能隨便宰殺,要報告官府,等查驗以後才能處理,否則還是罪。
甚至在解放後,也一度有關於禁止隨便宰殺耕牛的規定,1955年,國務院頒佈了“禁止任何的機關和農民私自宰殺耕牛”的規定,只是後來隨著機械耕田的普及,才逐步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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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釣魚倌
不止是明朝禁止殺牛,中國古朝代皆如此。
西周時就有不得殺牛的官府規定,漢朝時殺牛可是要償命的!唐朝時殺牛不用償命,但要被判處刑罰,而各個朝代的“禁牛令”包括任何人,即便你是牛的主人。
古時不允許殺牛是因為牛很珍貴。古時的農耕社會里,耕種的主要勞力就是牛,牛做為重要的生產工具而被特別重視和保護。
當然,有讀者會疑惑,既然官府明令禁止殺牛,那為什麼《水滸傳》裡動不動就是“切兩斤牛肉”下酒呢。
有一種說法是《水滸傳》主要表達的是作者對朝廷昏暗腐敗的不滿,既然朝廷禁止殺牛,那《水滸》小說裡就偏偏描述好漢們吃牛,以此來襯托好漢們的豪壯。
其實宋朝初期還是禁止殺牛的,但對於生老病死的牛報備官府經得批准且繳納了牛肉稅後是可以殺牛吃牛肉的。到了宋仁宗時,牛肉稅被廢止,而在宋徽宗時期,朝廷對民間吃牛肉也是睜隻眼閉著眼,牛肉才擺上了民間的餐桌。
古時允許民間宰殺、烹食牛也只是宋徽宗這一段時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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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初期人口銳減,物資匱乏,一頭牛的耕種能力相當於五個青壯人力,而且效率極高,同時數量有限繁殖困難,自然就禁止宰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