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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English市場專員

    第三者明知對方有家庭了還去插足別人的家庭,只能說這個第三者心地不善良,跟出軌的人一樣,道德底線很低,但是中國現行法律是沒有對第三者的懲罰,第三者出軌者都沒有犯法,所以婚外款現象日益增多。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來指責我,這也是出軌者經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呵呵,對這類人嗤之以鼻。其實人生在世很短暫,離開不愛你的人未必就是一件壞事,只是當初的真心付出到現在的被辜負讓人一下子難以被自己接受而已。這裡真誠的呼籲一下在婚姻中的被出軌者:不是你不好,你只是沒有找到合適的三觀的人而已,放棄他或她,拿好財產,努力工作,即使不再找人再婚,都要讓自己活得比以前更好,餘生為自己和孩子好好地活,別去糾纏婚姻中沒有底線的垃圾人,他們不配你付出的的真情和真心。

  • 2 # 馬拉松攝影師

    律師夏曉東

    很遺憾,如果僅僅只是普通的婚外偷情,那麼在我們國家僅僅只是道德問題,並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只有第三者明知道對方有家室,還公然和他以夫妻名義同居,那麼就構成重婚罪,才能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如題所述,甲男本來擁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家裡邊妻美子孝。這時候,第三者乙女因為覬覦甲男的英俊和錢財,便鬼迷心竅下使出渾身解數勾引他,讓他最終拜倒在了自己的石榴裙下。於是,甲男和乙女迅速開始婚外偷情,保持著不正當的兩性關係。那麼,甲男的原配妻子,能夠追究乙女的法律責任嗎?

    答案不能一概而論。在我們國家,一般的婚外偷情和小三插足破壞家庭,僅僅只是道德問題,並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所以,如果甲男和乙女僅僅只是偷偷摸摸地搞婚外情,那麼他們也僅僅只是道德淪喪和厚顏無恥,並沒有觸犯法律。雖然可以譴責他們,但還真不能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甲男和乙女不能滿足於偷偷摸摸地偷情,而是公然以夫妻名義同居。那麼,甲男和乙女就形成了事實婚姻。刑法上的重婚罪,是包含了事實婚姻的。因此,這時候甲男乙女就構成了重婚罪,甲男原配妻子可以追究他們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近,美國一名男子起訴第三者獲得了鉅額的精神損害賠償。我認為,這一思路值得借鑑。

    創建於2019.10.6舉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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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神一樣的炒幣機器人

    1. 第三者插足,在當今社會來說,很普遍,要說犯罪,也可以這樣說。對於第三者插足別人家庭,對於別人家庭來說那就是致命性的破壞,這種可惡的事情真的希望有明確的法律來約束,因為當下法律的規定來說,只限於重婚罪之類的,對於第三者破壞他人家庭這種道德淪喪的行為,又不能說直接處罰或判刑。當然在重婚罪中的法律條文也有規定,下面我們看看重婚罪對於破壞他人家庭的規定。

    2.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3. 所以說題主提問說的明知到別人有家庭而插足別人家庭,形成了事實婚姻,那自然是觸犯了法律,可是關鍵性的問題是對於第三者插足別人家庭的行為當下處理方式並不是太明確,這一方面也是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維權,二是對於這裡的破壞他人的第三者處罰規定又不能實實在在的套用,這就尷尬了。真正要能判刑的,那除非是家庭遭到破壞,受害者起訴。雙方形成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領了結婚證(這個一般不可能),或者雙方育有孩子,形成了事實婚姻,並且對外二人以夫妻來相對,那就可能被處罰。

    4. 關鍵是插足別人婚姻的第三者,或者出軌的人根本不可能去領證,也不會對外公佈,所以說即使外面搞破鞋,也不能有明確的處罰。希望法律能更進一步完善,對於破壞別人家庭和出軌的人明確法律處罰,讓社會少點因為出軌和被人破壞家庭的事情,讓家庭少點破壞。

    ——本回答為西安鼎昂全自動智慧量化炒幣機器人張沫允(歷時收益,資料核對,實況直播)個人發表觀點。

  • 4 # 宇哥情感

    首先來認識下什麼是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

    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其次,我們來認定下什麼叫第三者。

    “第三者”一詞是從行為主體的角度來說的,“第三者介入”是從行為本身來講,“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一詞中所說的“婚姻家庭”代表的是某種婚姻家庭權利和義務,而非一般社會意義上的純粹沒有納入法律保護範圍的一些婚姻家庭行為或事務。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發生不正當的男女性關係,從而故意導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與之成為合法配偶的行為。

    最後從主體來看,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能是有配偶者,也可能是未婚者,但被介入者,一定是合法配偶關係的人。介入戀愛或未婚同居者的性關係,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第三者。只能稱之為三角戀愛關係。

    其次,從特定主觀故意分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為一定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賣淫嫖娼由於沒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係的目的,所以,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一般的通姦,如果並不希望與之成為合法配偶,也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從特定客觀後果分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一定是第三者實際實施了在上述目的支配下的性行為,實際發生了兩性關係。只是在內心裡羨慕某人,企圖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係或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結尾:通過以上可知,“第三者”只有在對方已經在法律上屬於合法夫妻的插足才叫“第三者”。如果只是戀愛關係,是不能夠稱為“第三者”。而只要第三者與另一方沒有登記結婚,就構成不了重婚罪,也就不屬於犯罪,只能說不道德。

  • 5 # 追遠51

    這種事情主要原因在於男人,如果男人的品德正直的話,那麼就算女人脫光了衣服硬貼,男人也是不會沾邊的,就算是外面的那個女人愛這個男人到要死,到發瘋的地步,如果這個男人不願意,那麼,她的死,瘋,也只是她自己的事!一個巴掌拍不響!是有道理的,當然,做為男人的合法妻子當然是絕對容忍不了這樣的事情,只因為,愛自已的丈夫,保衛自己的家庭,但是,你卻不能肯定自己的丈夫何時會變心!但是,如果,在你的婚姻裡真的有此事發生,而且已經成為了事實,把責任全部推給外面的那個女人,或者說,靠又哭又打又上吊的方法,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如果我的丈夫已經這樣了,首先我會提醒他,再觀後續,如果他一直持續這樣下去他不願與那個女人分手,就證明,那個女人有優秀的地方,我會和丈夫徹底的,真實的談一次,如果他給我的肯定回答是:他和那個女人才幸福,那麼,我會要了孩子,房子,錢,和他離婚!守著一個已經不愛自己的丈夫,也是得到軀殼而已,倆人都痛苦,何必死耗著一個無愛的家庭去受冷落!去將就!這樣做,讓他恨,讓他看不起!漫長的人生路,遍佈現實,遍佈坎坷,離開你的他,在以後的人生路上不見得就一帆風順,不見得就會幸福永遠!而對自己來說:我的人生不是一定要強行的拴住這個對我己經無愛了的丈夫!有些時候,真正的愛是,放手!我更真愛孩子,堅信孩子才是永遠不會拋棄我的,被叛我的人!

  • 6 # 黃河水清清

    自古姦情出人命,家破人亡災禍重。

    偷雞摸狗暗中事,明裡戀人假恩愛。

    東窗事發禍己到,雞飛狗跳後人爛。

    那些伴侶在一起生活,手機都還藏著掖著的人,肯定有噁心的事情。

    每個人的時間都無比寶貴。如果愛,請深愛。如果不愛,請別傷害。

    伴侶之間相愛應該包含起碼的相互關心,包容,責任心,恩愛互助。愛就應該明明白白,大大方方,乾乾淨淨!世間上所有的謊言隱瞞、欺騙,不負責任,玩暖昧甚至出軌,揹著戀人在外面齷齪,把別人當備胎,閒的蛋疼去打擾有家室的人,破壞別人的的家庭,這種人都是骯髒不健康的心理。希望玩弄感情的那種人,對自己負點責,也尊重一下別人家裡的家屬、親人!特別是那些吃著碗裡又看著鍋裡的老男人老女人,還厚顏無恥(偷偷摸摸)的出去找異性的那種男人女人,噁心必有惡報,經歷的越多,你肯定糾結痛苦懺悔一生!

    性病重疾患者提醒那些勾三搭四的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感情觀,別人的老公或老婆再好,也是別人家的東西,你不能抱著沒人會知道的心理去瞎了眼似的亂搞,有修養有素質的女人,內心應該是感恩溫柔體貼關心回報愛她的人的,不會為了佔便宜就拿身體健康在外面去遭瘟自己,去當外面野男人免費的午餐。在外面無論別人什麼職位或官僚,不要看到齷齪野男人表演的平靜幽默風趣公務工作可靠,別以為是你玩弄了別人。隱藏在背地裡的慾望陰暗和疾病報應,你永遠不會知道有多深刻。你不要抱著只是佔點便宜撈點便利的心態對愛情玩世不恭,不忠誠的對待你身邊愛著你的人。別以為你對愛你的人隱藏很多祕密,你就可以巧妙的渡過這一生。慾望會讓你面目猙獰,良善才能讓你美麗平安和幸福。尊重一下愛你的那個人、尊重一下感情、也尊重一下你外面的野男人野女人家裡的親人朋友, 更要珍惜自己的身心健康,平凡的生活和人格品德。l

  • 7 # 鬼谷縱橫

    婚姻中,只有重婚罪才算犯法。

    什麼情況下才算重婚罪才算犯法?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以上這三種情況才算是重婚罪。

    舉個例子:

    小麗和小明前幾年結婚了,後來小明外出打工,小麗留在家裡照顧孩子。小明在城市裡認為了小花,小花知道小明已經結婚且還有一個孩子,但是小花說不在意,就是那麼愛小明。小明和小花感情越來越好,最後兩個同居了,他倆對外不以夫妻相稱,只以男女朋友相稱。

    在這個案例裡,小明和小花並不構成重婚罪。

    目前婚姻司法解釋裡,只有以夫妻名義同居才算重婚罪。

    什麼叫以夫妻名義同居?

    就是一男一女同居並向外稱是夫妻關係。上面例子裡,小明和小花同居,小明跟別人說小花是他妻子,小花跟別人說小明是她老公,這就是以夫妻名義同居。

    現在社會,好多人在外打工,男女同事之間會臨時組成“臨時夫妻”,這種在法律上並不屬於重罪婚,俗稱“拼頭”。

    那些小三、二奶之類的,只要不以夫妻名義生活,基本上不構成重婚罪。

    總得來說,婚姻法還是不夠嚴格!

  • 8 # 搭配風暴

    1、達不到重婚罪的情況下,在道德敗壞範圍。

    2、重婚罪構成需要領證,或是同居對外公開關係,第三者光身體享受,也不會去領證,不擺酒席,也不對外以夫妻名義公開,那麼重婚罪就套用不了,即使大模大樣的把出軌照片晒出來,明擺著出軌也不能怎麼樣。

    3、重婚罪取證困難,要求受害人用合法方式收集證據,還不能侵犯隱私,那證據對於普通人來說,比移民火星還難。

    4、目前並不支援受害人像第三者進行精神索賠,換句話說,插足他人婚姻,把人家家庭拆散了,作為當事人,只能像自己配偶索賠精神損失費,罪魁禍首第三者是無法索賠的。

    5、目前來看,出軌,一夜情,婚外戀,預留備胎、在達不到重婚罪情況下,也只能在離婚的時候主張少分給出軌者點家產,不過對於家庭困難的,本來就沒錢可分,少分有啥意義,精神索賠也索賠不了多少。

    6、當然也有特殊情況,除了重婚罪外,還有個破壞軍婚罪,如果破壞了現役軍人的家庭,那就違法了,甚至是達到犯罪的程度。

    所以對於一般家庭而言,出軌者,背叛者,小三小四,在沒達到重婚罪前提下,進行一夜情、婚外戀、出軌、養小三等等,只要沒達到重婚和非法同居地步,是在道德敗壞範疇裡面。

    這就是為啥能看到電視劇裡面,女的出軌給老公發現還能出軌有理,理直氣壯了,婚外情還能大模大樣的進行,即使是破壞別人家庭的小三,你打又不能打,罵的話侵犯他人格尊嚴,他給你帶綠帽子,你又不能直接去找他索賠,你活該。

    所以婚姻中,極少數情況下,小三小四日子很瀟灑,背叛婚姻的人,代價也不大,婚姻就像上班的公司一樣,發現更好的跳槽去了。

    所以總的來說,插足已婚家庭的第三者,達不到重婚和非法同居以及破壞軍婚罪前提下不違法,被原配發現了,你打也不能打,罵也不能罵,打罵小三都是違法的,像小三索賠也不能進行,你只有帶綠帽子權利,又或是離婚權利,作為受害者你自己的操作空間不大,甚至蒼白無力的。

    換句話說,即使達到重婚罪了,真到那一刻,可是需要把自己妻子和小三一起送進去的,即使都給送進去了,那個家還在嗎?

    有些男人為了尋找刺激就是喜歡玩弄已婚婦女,因為他知道一旦給發現,那可是有拼命可能,而恰恰是這種心跳和驚心動魄,要少數人就喜歡與已婚女性發生關係,甚至是跑到人家女性家中發生關係,就樂意體驗那種生死邊緣的心跳。

    但願以後婚姻制度細化些,要讓結婚證領取後沒沒領取結婚證,在出軌背叛這種事情上有所區別。

    男女朋友背叛,正常,畢竟沒結婚。

    已婚人士,第三者聯手傷害受害者,這樣的情況依然需要後期婚姻制度繼續完善些。

    夫妻關係的核心就是忠誠,婚後不忠誠的婚姻都沒有領證的必要。

    如果有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責任,主要看第三者有沒有觸犯以下幾種情況。

    1、達到重婚罪程度,婚姻受害一方已經通過合法方式找到足夠證據,這種情況第三者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不過通過合法方式取得證據,主要是不能侵犯隱私,對於普通人來說取證不容易,即使拿到證據,自己的配偶也要受到處罰,一般人對於背叛自己的配偶,不一定忍心那麼做。

    2、第三者涉嫌破壞軍婚罪,這種情況第三者要負法律責任的。

    3、第三者涉嫌參與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然後把轉移財產揮霍掉了,原配討要成功後沒錢給了,這種情況是違法的。

    4、第三者與出軌人合夥侵犯公司財產的,比如有些人嘴巴會說,討女人喜歡,與已婚的老闆娘建立出軌關係,然後利用已婚老闆娘或是與其合夥,來侵犯原配的公司財產,或是盜取商業機密的,這種情況第三者可能涉嫌違法,如果第三者插入的是商業大佬的家庭,又拼命的轉移其家產,這樣情況就可以從侵犯公司財產這個方面去追究責任。

    而有些第三者能逍遙自在,主要是根他們選擇的目標有關係的,然後具體分析一下。

    1、破壞的物件,不是現役軍人,家庭財富並不多,夫妻沒啥共同財產,普通人家,即使配偶與小三,明目張膽的來親熱,由於沒有多少共同財產,出軌一方也不擔心淨身出戶,也不在乎精神索賠,由於重婚罪證據難找,可以在出軌與重婚之間徘徊,這種情況第三者是很得意的,一方面自己情人在手,一方面看著別人妻離子散,好好的家分崩離析,說不定還有成就感。

    2、第三者出軌物件的原配有情有義,即使掌握了足夠證據,也不忍心以重婚罪名義去起訴第三者,畢竟重婚罪不光是處罰第三者,對於出軌的人也處罰,這樣情況第三者破壞了別人家庭,然後又利用了別人的夫妻感情,逃避法律責任。

    如果非要當第三者,又想安享晚年,減少意外發生有這幾種情況不要出現。

    1、第三者不要囂張的跑到別人家去偷情,一旦被發現,雖然法律上你可能還不違法,但是遇到衝動的人自己想想吧!

    2、出軌的人不要帶著第三者跟原配炫耀,這種炫耀風險也是很大的。

    3、出軌人的父母不要參與子女的出軌行為中,父母參與子女的出軌行為,比如幫助子女介紹出軌物件,幫忙掩護等等,這樣情況一旦給受傷害的人發現,風險也不小的,尤其是要了很多彩禮的家長,為了下一份彩禮主動促成閨女出軌的,女婿衝動風險是比較大的。

    所以出軌、養小三、婚外戀、留備胎、背叛、夥同自己父母或是第三者轉移財產,都是非常不道德的,也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所以最好不要做小三,結婚後管好自己。

    畢竟有些情況下第三者處於不違法階段,你可以破壞別人家庭,別人也可以破壞你家庭。

    倚天屠龍記中成昆與楊頂天就是很好的案例,楊頂天依靠自己優勢橫刀奪愛,然後又反被成昆帶綠帽子,最後還連累了很多無辜的人。

    出軌,婚外情,其實一個很大誘惑就是想備胎轉正,過的更好,其實應該深層次反思一下,備胎轉正真的能幸福嗎?原配一定比備胎差嗎?如果是當初為啥不選擇備胎?如果備胎那麼優秀還輪到一個已婚人士?難道備胎轉正後的二婚三婚比頭婚優勢更大?

    吃飽了撐著沒事幹,多靜不下來想想,溫飽問題解決後更應該去珍惜幸福,不要吃飽飯了整天還花心大蘿蔔。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道德和人性問題了,有些人就喜歡調戲已婚女性或是勾搭有家室的男人,大把未婚的反而不去搭理,故意把人家家庭破壞掉,然後暗地欣賞破壞別人家庭的快感,錢騙走,把別人家庭破快掉,反而不要人家了。

    當人的審美向著已婚有孩子少婦,或是已婚大叔傾斜,就會導致已婚家庭蒙受破壞。

    保護消費者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對於婚姻,《婚姻法》能對第三者和出軌者進行法律制裁的就是《重婚罪》,但是出軌、第三者故意破壞,哪怕明目張膽出軌偷情,敗壞社會風氣,不觸犯《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的情況下,人家本身行為屬於違法嗎?

    婚外戀本身涉及的就有公序良俗與戀愛自由之間的矛盾,在戀愛自由婚姻自由與公序良俗有矛盾的時候怎麼辦?

    得深層次思考,幾千年沉澱下來的公序良俗和底層人的道德底線,在出軌、偷情、婚外戀、小三、小四的衝擊下,普通人的婚姻亂七八糟,家庭的原生道德理念一旦喪失,就會面臨高離婚率,多個家庭破碎問題。

    所以小編覺得,應該呼籲成立專門保護家庭的法律,應該成立《家庭保護法》,破壞軍婚罪能有效保護現役軍人的家庭,個人覺得普通人的家庭和婚姻也應該受到保護。

    對於人數眾多的普通群眾來說,家庭、婚姻對於他們才是最重要的。

    婚姻自由,戀愛自由,如果自由到結婚後跟單身一樣,想怎麼玩怎麼玩,就沒有結婚必要了。

    故意追已婚人士,破壞別人家庭,其實也跟間接性繼承原配家產有關係,已婚人士有家產,追到個挑撥人家離婚,然後拿分割到家產度蜜月,又或是暗中轉移家產,其實是有些人專門幹這種事情的,把別人家庭破壞掉,拿著人家離婚分的錢逍遙快活,花玩了再換下一家,夫妻共同財產,明明是為了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反而被第三者利用,成了第三者賺錢的很好機會,破壞別人家庭還能賺錢,這樣的事情還真存在。

    後記:

    把小三小四第三者,出軌婚外戀一夜情等不道德行為算成情感因素,會要婚姻道德家庭道德處於尷尬位置。

    婚姻道德、家庭道德、情感道德,新時期是非常需要探索出這三個方面的道德底線和道德約束,婚姻有婚姻的道德底線,家庭有家庭的道德底線,感情有感情的道德底線,一旦過度開啟潘多拉魔盒,並非好事。

    小三與第三者有時候在破壞社會的公序良俗,敗壞社會風氣,甚至至道德底線於不顧,但是有些情況下就是不違法。

    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破壞很多對家庭,要很多對夫妻離婚,但是那個人又懂法,避開現役軍人家庭,同時又讓婚外戀一夜情等行為不構成重婚罪,他或是她違法嗎?很明顯沒違法,但是其行為如果是故意性的,就是為了破壞別人家庭,雖道德敗壞,雖然傷害他人,可是避開雷區,但是他或是她依然有辦法要自己行為合法。

    所以針對多次或是高頻率故意破壞別人家庭,並且多次破壞別人家庭,就為看到別人家庭破碎,自己在偷樂的人,要考慮以後要有所約束。

  • 9 # 老仙7

    從此提問來看,我們現在的婚姻法是存在問題的。婚姻法是要保護婚姻家庭的,而我們的婚姻法強調的中心的中心,就是婚姻自主,法律保護婚姻自由,得護男女平等。這些在中國早已實現了。但現在一切在金錢主導下,使本來己經實現了婚姻法所規定的中國婚姻制度,已經完全變味了。現在的婚戀觀被金錢主導了,在社會上搞的烏煙障氣,離婚率逐年增高,女人出軌率排名世界第一,破壞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公開站出來鬧事故事層出不窮,所以,修改婚姻法勢在必行。我認為,婚姻法就應保護婚姻家庭,讓我們的社會基本成分家庭應該穩定,就必須增加如下內容:一丶增加婚內出軌罪。婚姻自由,但必須對婚姻承擔責任,無論男女婚內背叛必須要付出代價,自由戀愛結婚,也可自由離婚,當然,離婚是要有感情破裂的依據,在離婚前背叛婚姻視為犯法。這樣可以闢免由於婚內出軌造成的家庭悲劇;二、增加破壞家庭婚姻罪。這條從幾個方面進行約束,俗稱小三,無論男女入罪。再就是各種原因的索取別人性服務,無論強行或勾引或雙方自願,都可納入破壞家庭婚姻罪。

  • 10 # 何律說法

    很多答案中已經提到了,婚姻關係中出現第三者的問題目前有明確法律條文規定的就是刑法中的重婚罪。但是重婚罪只限於重婚的情形,而構成重婚有非常嚴格的認定標準,即便是事實重婚也要滿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條件。而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情況並不是如此,真正構成重婚的是很少的,而小三、情人甚至炮友才是大多數,這個情況重婚罪並不適用於出軌一方或者第三者。

    相比刑事責任,更有利於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其實是民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向出軌方、第三者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當無過錯方喜當爹後發現子女並非自己親生,還涉及一個要求撫養費返還的問題。

    但是,由於我們國家目前在法律層面並未有針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和返還撫養費的明確規定,司法案例中也不常見。

    在法理層面,法學界早些年就有過專題研究,在法學學術期刊上也有長篇論文。簡單來說,從法理的角度,要求第三者承擔精神損害賠償或者返還撫養費並非沒有可能。鄰國的日本以及海峽對岸的臺灣地區都是肯認這一點的,只不過對於構成要件方面要求較嚴。

    審判實務中也有少量案例,將來會如何發展,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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