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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淡風輕女子生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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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毛春旺1
我講一下自已的經歷。大約是我結婚十年左右吧。
兒子很調皮。夏天,約了同齡的小孩去溪裡邊戲水,他把同去的小孩向深處推,嗆了水,幸好有大人在河邊,被救了上來。對方的把小孩抱到我家裡,放在我的堂屋的桌子,在怒吼。
我從外面回來,問時啥情況,我妻看到對方家長不講理,怒氣衝衝地和對方吵了起來,我勸妻,勸不了,我狠狠地扇了她一耳光,她二話沒說,連鼻涕帶淚委曲地跑回孃家去了。
我也正在氣頭上,去就讓她去吧,也沒有阻攔她。對方的家長見了此情況,抱著孩子回去了。
兒子哭,女兒哭,我大吼。兒女見我大吼,就不哭了。但弄得我心煩意亂的。
下午,岳父帶著妻子回來了。妻子回來後,就替兒女換了衣服,換好後就去洗衣服去了,堂屋裡只剩我和泰山大人了。
岳父的第一句話就是,長這麼大,我都沒有打過她,你怎麼能這麼出重手打她呢?
在這種場合,道理錯在我,我低著頭,不坑聲。
岳父又說了,夫妻應該有商有量,不能不問情由就打人,她不是三歲小孩,她是挺懂事的,如果她在孃家住三五日,兩個孩子你能服侍得了?今天,她一回到孃家,我和你岳母就勸她回來。下次再打她,她回孃家,十天八天的,看你怎麼辦?
是一個多麼通情達理的岳父,我不知所措,只得諾諾連聲。
岳父也為了照顧我的面子,就不說了。連茶水也沒喝上一口,說家裡有事,就急急地回去了。
從此以後我從沒有打過我的妻子。
我常想夫妻之間沒有過不去的坎,只要互商互量,相互敬愛,定能跨過生活中遇到的大坎和小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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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媛音412
我做母親的應該問清楚女兒,如果她們還有感情,還是聽從女兒意見。假如女婿確實做了對不起閨女的事,只是因為一時糊塗,還是可以原諒的。自己的閨女是不是有做的不周到的地方?找找自己閨女哪裡做的不好,儘快把事情處理好。倆人和好如初,這是我做丈母孃的最願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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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娟娟
發現這種情況千萬千萬不要對女兒說,說了會導致什麼結果,可想而知。
我說一件我知道的事:丈母孃去集市上趕集,女兒的家就在集市上的村子裡,她按慣例先去女兒家,然後再趕集。當她推開女兒家的院門,見院裡靜悄悄的,當她又推開女兒家裡屋的門,結果碰到女婿正好和一個女人在床上。丈母孃氣得渾身發顫,踉踉蹌蹌走出女婿的門,當她在大街上碰到女兒時,迫不及待的把此事說給女兒聽,結果女兒立馬癱坐在大街上,被幾個人送回家後,女兒的家就象六月天的炸雷炸開了,打聲、罵聲、哭聲一片,說什麼女兒都不過了要離婚,可她有三個孩子啊,但不管怎麼勸都勸不住,終於折騰一斷時間後離了婚。離了婚好過嗎?其實也不好過,孩子丟在夫家做母親的怎能放心呢?因孩子之間的牽扯兩人見了面又吵又罵,尤其是女的。女人折磨的人不人鬼不鬼,哭笑怒罵無常。這件事情整整折磨這個女的十年。用她的話說:“再不敢鬧文化大革命了”她折騰不起。後來,經人搓和,兩人因孩子又過到了一起。
在人生道路上,各種“酷刑式”的折磨,人人都折騰不起,更付不起的是我們的心態。心靈折騰一次,可以是我們的命折壽一次。人生來世何所求,到底什麼是自己的?其實什麼都不是。人生有限,不要在無意義的事上糾纏。記住一句話:世間萬物都屬我所用,但非我所屬。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背地裡教訓女婿,不要對女兒說。如果女婿是個明事理的人,他會改正的。如果他不改,就算讓女兒知道與他離婚,那女兒再嫁一個,能否保證是君子。所以,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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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時看到的並不是實情,找女婿委婉瞭解一下情況,一則探清虛實,二則是側面警告,要讓他知道為人父母護女之心及女兒的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