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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信託者

    按照題目的思路,其實我們可以將市面上的信託大體分為2類:融資類信託和投資類信託。不過這麼劃分並不大符合客觀的實際情況。比如還有很大一塊就是通道業務。

    像市面上常見的房地產信託和政信信託,按底層資產的邏輯去分析,更多應該劃分為融資類信託,因為底層資產都是以債權為主。 所謂的投資關係 是在投資者、信託機構、融資方這三者之間產生的。而投資者與融資方並沒有直接接觸,信託機構擔當了“受託人”的角色,根據資管新規的指示精神,信託業務必須迴歸本源——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這裡面的內在邏輯是這樣的,信託機構作為金融機構,是可以像銀行一樣給予資質符合的融資方一定的授信額度,為其提供融資。同時,信託機構作為專業機構,除了正常的風控之外,還會引入第三方擔保、實物抵押等增信措施進一步確保投資金額可以收回。在明確了投資標的之後,信託機構成立信託專案對合格投資者進行開放,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獲取一定比例的收益,在當下 2年起產品,基本上在8-9%之間... ...

    上述便是最常見的信託投資情況,其中有2點特別強調:其一,投資者和融資方並不直接產生聯絡,都是藉助於信託機構;其二,該次投資都是 先有專案,再去募資而非先募集 再去投資專案(這兒便是投資信託業務和融資類信託業務的本質區別)。

    還有很大一塊是通道業務,顧名思義信託提供的僅僅是一個融資通道,而該項業務的存在得益於信託牌照的獨家優勢——信託是唯一可以橫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以及實體市場的金融機構。

    在中國,信託發展初期,信託更多是以通道業務居多,資金來源多為銀行資金 等機構方,後來 政信信託和房地產信託發展,給予了信託機構更多“主動權”,相較之前,這類信託也能算得上“投資類信託”。可是信託發展到今日,信託業態已經相當多元,該兩類信託本質還是借錢給對應融資人,其本質還是融資,而非投資,資管新規的引導精神更多也是引導信託機構 往主動投資管理類業務發展!!!! 所以,就筆者個人見解,時下,信託市場的主流還是“融資類信託”。

    筆者曾專門發文一篇關於主動管理類信託,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查閱,裡面內容也更為詳細!!!

    一點愚見,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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