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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鬧洞房為何被一些人演變成惡俗呢?
鬧洞房是咱們的傳統文化之一,一直以來這個專案就負有神聖使命。民間傳說可以禳災避邪,所謂人鬧鬼不鬧,不鬧不發,越鬧越發,
現在有許多鬧婚禮,鬧洞房,結果鬧出了許多事情,以至成了惡俗。其實鬧洞房從有記錄以來,就不斷地有各種聲音。比較早的是漢末《昌書》裡提到的:“今嫁娶之會,捶杖以督之戲謔醴以趣之情慾,宣淫佚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新族之間,汙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之也。”看看,漢末的結婚,也是有許多情節,鞭子棍子灌酒,各種不堪頻頻發生,想象力不豐富的人,也整不出來。咱們大家很熟悉的曹操袁紹擄新娘,故事雖是假的,但那會兒的人們不認為鬧洞房是壞事。
鬧洞房有沒有受傷的呢?有的。葛洪在《抱朴子》裡曾經提到“俗間有戲婦之法,於稠眾之中,親戚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其為鄙黷不可忍論,或蹙以楚撻,或系腳倒懸,酒客酗炎,不知限齊,至使有傷於流血、躋折支體者,可嘆者也……民間行之日久,莫覺其非。”這個更比前面一條有畫面感了。晉人崇尚自由,洞房花燭夜,又是人生大事,作為親友,不趁機鬧一鬧,揩揩油,簡直說不過去。
原本洞房裡鬧一鬧,也不過是中下層百姓,雖然文人說的很嚇人,但是主要內容還是向新郎新娘傳授一些人生道理,至於什麼道理,現在的人們大多都懂得的哈。可是到了南北朝,玩得很特別開。在《段昭儀傳》裡記載,北齊的文宣帝高洋,娶了段韶的妹子,段韶的妻子元氏用了一些過度的玩法,具體什麼玩法不知道,反正就是玩弄新郎的招,高洋龍顏一怒,對著段韶說:“我會殺爾婦!”元氏自然怕得要死,要知道高洋可不是什麼善主,惹怒了他,那是全家都不得安寧的,元氏躲在婁太后的家裡,一直到高洋駕崩,都不太敢出現。鬧洞房,竟然使得新郎有殺人的念頭,可見鬧得過了份。
明代大才子楊慎,就咱們熟知的《三國演義》開篇詞的作者,在他的《丹鉛續錄》裡提到了當時鬧洞房的情景:“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婦之家,親婿避匿,群男子競作戲調,以弄新婦,謂之謔親。或寒裳而針其膚,或脫履而規其足,以廟見之婦,同於倚門之倡,誠所謂敝俗也。然以《抱朴子》考之,則晉世已然矣,歷千餘年而不以變,可怪哉!”鬧洞房,名之為謔親,其實是惡俗,可是千百年來,人們都是這麼過來的,長江後浪變前浪,代代有相傳,你能說不讓人家祝福你嘛,人家友好傳授人生道理,你能說讓他們滾嘛,都不能啊,咱華人最能做的就是忍了,只要在適當的範圍內,必須得忍。
到了唐宋時代,鬧洞房開始有了鬼神意義。據說紫微星下凡,在人間遇到了一個渾身縞素的人,跟在送親隊伍的後頭,紫微星一眼看出這是妖魔鬼怪,於是就也跟著送親隊伍進了新郎的家,可是紫微星沒抓著這個鬼,因為它已經進了洞房了,為了不讓妖魔得逞,紫微星讓新郎把賓客都帶到洞房,鬧哄哄地嬉戲取樂,妖魔最怕人多,於是被嚇跑了。
神鬼之說,當然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但是咱們古代,神鬼之說相當有市場,既然是本著好意,圖個吉利,鬧鬧也無妨。其實就咱們現代人看來,古時盲婚啞嫁,婚前見過面的新郎新娘少之又少,如何保證他們相互親近並配合,以後攜手共進新生活呢?做些只有兩人合作才能完成的小遊戲,增進一些感情,讓他們不那麼尷尬,更好地進入夫妻角色,而這,也許就是鬧洞房最初的目的,只是許多事情,鬧著鬧著,就失去了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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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男人好色。
而男主人不夠強勢。
同時有可能是因為男主人之前也這麼搞過別人的老婆,所以現在有報應,也不好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