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干將、莫邪之子。亦作 “眉間赤”、“赤鼻”。晉幹寶《搜神記》卷十一: “楚干將、莫邪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 欲殺之。劍有雌雄。其妻重身,當產。夫語妻曰: ‘吾為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殺我。 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
’於是即將雌劍往見楚王。 王大怒,使相之,劍有二,一雄一雌,雌來雄不 來。王怒,即殺之。莫邪子名赤比,後壯,乃問 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為楚王作劍, 三年乃成,王怒,殺之。去時囑我:語汝子,出 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於是子出戶, 南望,不見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底) 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劍。
日夜思欲報楚王。 王夢見一兒,眉間廣尺,言欲報仇。王即購之千 金。兒聞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謂:‘子年少,何哭之甚悲邪?’曰:‘吾干將、莫邪 子也,楚王殺吾父,吾欲報之。’客曰:‘聞王購 子頭千金,將子頭與劍來,為子報之。’兒曰: ‘幸甚。
’即自刎,兩手捧頭及劍奉之,立僵。客 曰:‘不負子也。’於是屍乃僕。客持頭往見楚 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頭也,當於湯鑊 煮之。’王如其言,煮頭三日三夕不爛。頭踔出 湯中,躓目大怒。客曰:‘此兒頭不爛,願王自 往臨視之,是必爛也。’王即臨之。
客以劍擬王, 王頭隨墮湯中;客亦自擬己頭,頭復墮湯中。三 首倶爛,不可識別。乃分其湯肉葬之,故通名三 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縣界。”按:此故事始見 《吳越春秋》,《列異傳》亦記之。《廣博物志》卷 三二引《列異傳》雲:“眉間赤名赤鼻,父干將、 母莫邪。
”然據“王夢見一兒,眉間廣尺”視之, “眉間赤”應作“眉間尺”。又《太平御覽》卷三 六四引《吳越春秋》逸文中有一段敘寫,為《列 異傳》及《搜神記》所未有者,移錄如下: “(楚)王即以鑊煮其頭,七日七夜不爛。客曰: ‘此頭不爛者,王親臨之。’王即看之。
客於後以 劍斬王頭,人鑊中,二頭相齧。客恐尺不勝,自 以劍擬頭入鑊中,三頭相咬。七日後,一時倶爛。 乃分葬汝南宜春縣,並三冢。”。
人名,干將、莫邪之子。亦作 “眉間赤”、“赤鼻”。晉幹寶《搜神記》卷十一: “楚干將、莫邪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 欲殺之。劍有雌雄。其妻重身,當產。夫語妻曰: ‘吾為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殺我。 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
’於是即將雌劍往見楚王。 王大怒,使相之,劍有二,一雄一雌,雌來雄不 來。王怒,即殺之。莫邪子名赤比,後壯,乃問 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為楚王作劍, 三年乃成,王怒,殺之。去時囑我:語汝子,出 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於是子出戶, 南望,不見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底) 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劍。
日夜思欲報楚王。 王夢見一兒,眉間廣尺,言欲報仇。王即購之千 金。兒聞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謂:‘子年少,何哭之甚悲邪?’曰:‘吾干將、莫邪 子也,楚王殺吾父,吾欲報之。’客曰:‘聞王購 子頭千金,將子頭與劍來,為子報之。’兒曰: ‘幸甚。
’即自刎,兩手捧頭及劍奉之,立僵。客 曰:‘不負子也。’於是屍乃僕。客持頭往見楚 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頭也,當於湯鑊 煮之。’王如其言,煮頭三日三夕不爛。頭踔出 湯中,躓目大怒。客曰:‘此兒頭不爛,願王自 往臨視之,是必爛也。’王即臨之。
客以劍擬王, 王頭隨墮湯中;客亦自擬己頭,頭復墮湯中。三 首倶爛,不可識別。乃分其湯肉葬之,故通名三 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縣界。”按:此故事始見 《吳越春秋》,《列異傳》亦記之。《廣博物志》卷 三二引《列異傳》雲:“眉間赤名赤鼻,父干將、 母莫邪。
”然據“王夢見一兒,眉間廣尺”視之, “眉間赤”應作“眉間尺”。又《太平御覽》卷三 六四引《吳越春秋》逸文中有一段敘寫,為《列 異傳》及《搜神記》所未有者,移錄如下: “(楚)王即以鑊煮其頭,七日七夜不爛。客曰: ‘此頭不爛者,王親臨之。’王即看之。
客於後以 劍斬王頭,人鑊中,二頭相齧。客恐尺不勝,自 以劍擬頭入鑊中,三頭相咬。七日後,一時倶爛。 乃分葬汝南宜春縣,並三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