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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凌凌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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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景明爸爸
國家應該是管的,但分到哪個單位就不好說了,我們這邊原先的煤氣公司破產,原先的職工都被分配到園林處了,有的開灑水車,有的澆花,有的看廁所。。。月薪兩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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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是天津衛
國企都是由於領導層的問題,並不是企業或者環境的問題。很多國企混改完,職工還是這些職工,裝置還是這些裝置,環境還是這個環境,只是領導不是原來的領導,為什麼扭虧為盈,為什麼職工收入增加,大家想過這個問題嗎?還不是國企領導的問題,都是蛀蟲,把企業當做自己的家族產業,大量的關係戶進來,不幹活,只拿高收入,最後掏空了企業,敗光了,國家再兜底。建議以後國企都立法,哪個領導層把國企敗光了,把哪個領導全班子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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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是小小小小點
經營不善而無法維持正常經營情況的國有企業,如果連縮減人員都無法維持運營,很有可能會被清算破產。具體分為兩個情況:
1. 如果國有企業是重資產型企業,且資產很難在短時間內清算完畢,一般政府會指定一家大型國有企業接盤。在清算轉移期間,員工的去向會同步解決。
(1)留在企業,協助清算工作,等手續交接完畢後轉移至新企業。
(2)挨個談話,不適合轉至新企業的員工,接盤企業如果有關鍵業務的企業,也會考慮錄取一部分經營不善無法維持企業的員工。
(3)如果經過多方協調和考量,均沒有崗位可以安排,可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完成現有工作,按照服務年限進行n+1個月的薪資補償。有極少數企業,會在薪資補償後再安排員工入職,十分厚道了。
2. 如果國有企業是輕資產型企業,即大部分業務僅依靠員工完成,自身並沒有什麼生產裝置,購置的房產等。這種情況下,被直接清算破產的可能性就更大。員工只能隨同公司完成清算工作,然後獲賠n+1個月工資。
如果確實被破產清算後,需要重新找工作,這個時候,考驗大家的時刻才真正到來。國企的薪資在市場上雖然不屬於高水準,但工作強度不大,工作氛圍和諧,福利待遇完善,競爭強度不大,是相對穩定和安逸的崗位。
突然面向市場,尋求同等薪資級別的工作崗位,必然面臨著更加高壓的工作強度和競爭氛圍。即使有n+1個月工資的賠償,在職業生涯上也是聊勝於無。
國企工作不再是鐵飯碗這件事,真的需要我們重視起來,即使已經擁有國企的穩定工作,也需要時刻學習培訓,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只有在市場上隨時能夠找到更好薪資的工作,才能在國企相對穩定的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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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桐兒1994
像我省屬大型國企,龍頭效能源企業很難倒閉,要倒也是本集團各個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如果倒了,集團一般會把你分流到其他所屬公司。不會讓你直接下崗,不然這樣會造成很不良的社會影響,我們集團可是有12萬人。如果倒了,會出大事的。
回覆列表
1.國有企業破產時,一部分職工申請自謀職業,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對這份人發給一次性安置費,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職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齡的買斷,另外一方面,如果是有重組,一般會考慮優先安置原來的職工。
2.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勞務輸出等各種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3.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具體發放標準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