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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心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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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川三五
結婚是男女情感昇華的最終體現,也是人生最為莊嚴和喜慶的一件大事,怎樣能步入婚姻殿堂,使男女雙方皆大歡喜,這就不得不說起彩禮,三金,房子,車子這些實際問題。
當下社會風氣越來越朝"錢"看齊,人生婚姻頭等大事更為彰顯,十萬禮金,加三金,房子,沒有個一百萬能決對拿不下來的,天呀!這男方能承受的了嗎?
結婚,房子男方家省吃儉用,動用父母的全部養老錢,東拼西湊終於如願購得一套婚房,男方家已經傷筋動骨,精疲力盡了。
十萬彩禮加三金又是雪上加霜,馬已買好了,只差鞍了,只好再借吧,這就為以後的生活埋下了可怕的炸彈。
大喜日子,酒店又要擺起幾十桌婚宴,天那,一桌二千,這加上菸酒又得十萬,人生喜事是否要演釋為人生悲劇呢?
富豪,家裡有礦者倒也不在乎這些,只是天下窮人還是多呀!這婚結後可是要咬牙吃鹹菜還債了,女方通情達禮尚可,如蠻橫不講理那又是什麼一個情景呢?
所以講,一些陋習必須割除不可,一些必要的辦好就行,不可大操大辦,一定要根椐實際情況進行,別為這些影響到婚後倆人幸福,來日方長,日子還要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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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牛132091903
看情況而定,如果女方及其家人主觀願望是為了男方財產而結婚,並提出一定要十萬彩禮和房產為結婚的必然條件話,我認為這個婚還是不結為好,結了也不會幸福,如果感情好,雖然女方提出,但不以此為必須條件,則可以考慮。
我雖然是女生,但是我覺得有點過分。畢竟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兩個人以後能生活的更幸福,但是在什麼情況下,這種要求又顯得不那麼過分呢。
1.男孩家裡條件很好,買房不成什麼問題,十萬彩禮也可以輕而易舉拿出來,三金是結婚的習俗這個是肯定要買的,畢竟還有很多地方要五金的。但是如果男孩家條件並不好,這就有點不近人情了。
2.結婚時女孩家裡也給出了相當的陪嫁,這樣起碼顯得公平一些,結婚不是買賣。
3.如果女孩孃家沒有陪嫁,應該婚後帶一部分彩禮過來,以表誠心。
4.住房是男孩家準備的,那就不寫女孩名字。現在缺乏安全的不只是女性,男性的權益也應該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