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服務的含義: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服務,是指政府將面向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透過直接撥款或公開招標並以市場化、契約化的方式,交給有資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來完成,最後根據擇定者或中標者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標準進行評估後支付服務費用的行為。
二、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2、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內部治理結構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健全,擁有良好的社會公信力和較強的公益專案運營管理能力。
3、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金的良好記錄。
4、有專職工作人員(需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合法穩定的收入。
5、連續2年年檢合格,且3年內無違約、不履行或被中止、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案行為的,5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服務的購買方式:
1、公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5、詢價。
6、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擴充套件資料: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服務的實施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透過政府編制釋出專案、落實資金、強化監督等方式,確保政府主導作用發揮到位。透過引入市場機制等舉措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中的協同作用。
2、轉移職能,穩妥推進:
政府各部門要加快職能轉移,合理界定專案服務內容和要求,明晰政府、社會組織、服務物件在購買、提供和享受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3、需求導向,專案推動:
以社群居民的需求為導向,挖掘、設計公益服務專案,在購買服務的內容、流程等方面充分體現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基本實現社會公共服務需求與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供給的相對平衡。
4、公平公正,競爭守信:
透過競爭性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實現“多中選好、好中選優”,保證社會效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共福利的效益。
5、公開透明,強化監督:
向社會公開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專案、資金使用、服務效果等內容,要探索建立多方參與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監管方式,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服務的含義: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服務,是指政府將面向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透過直接撥款或公開招標並以市場化、契約化的方式,交給有資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來完成,最後根據擇定者或中標者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標準進行評估後支付服務費用的行為。
二、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2、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內部治理結構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健全,擁有良好的社會公信力和較強的公益專案運營管理能力。
3、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金的良好記錄。
4、有專職工作人員(需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合法穩定的收入。
5、連續2年年檢合格,且3年內無違約、不履行或被中止、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案行為的,5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服務的購買方式:
1、公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5、詢價。
6、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擴充套件資料: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服務的實施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透過政府編制釋出專案、落實資金、強化監督等方式,確保政府主導作用發揮到位。透過引入市場機制等舉措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中的協同作用。
2、轉移職能,穩妥推進:
政府各部門要加快職能轉移,合理界定專案服務內容和要求,明晰政府、社會組織、服務物件在購買、提供和享受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3、需求導向,專案推動:
以社群居民的需求為導向,挖掘、設計公益服務專案,在購買服務的內容、流程等方面充分體現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基本實現社會公共服務需求與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供給的相對平衡。
4、公平公正,競爭守信:
透過競爭性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實現“多中選好、好中選優”,保證社會效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共福利的效益。
5、公開透明,強化監督:
向社會公開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專案、資金使用、服務效果等內容,要探索建立多方參與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監管方式,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