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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373187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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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研習社
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所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用來做什麼的。
早在二戰結束之前,盟國首腦就曾多次聚集,商討戰後處理日本戰犯事宜。
也許你會覺得這是一個不需要討論的問題。勝者為王,敗者為寇,戰敗國所受到的懲罰應該服從於戰勝國的意願。的確,在之前,兩國交戰以後,戰勝國往往以懲辦禍首、割地、賠款等方式懲罰戰敗國,這一點中國比任何一個國家都清楚,因為在晚清,兩次鴉片戰爭,甲午中日戰爭和八國聯軍侵華戰爭,最後都是以割地、賠款等方式解決的。
然而,隨著一戰的爆發,各國認識到國際戰爭的危害,所以,開始思索以一種流程更加嚴肅,效力更為持久的避免戰爭的方法。最終,對戰敗國進行軍事審判成為一條廣為認可的途徑,1919年,這條途徑第一次被運用在一戰後戰勝國對德國的處置當中。
二戰後,基於以往的經驗和教訓,各國元首商定,日本投降以後,仍然要設一國際軍事法庭,以審判日本戰犯,即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即東京國際軍事法庭。
知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來歷和用處之後,就不難理解為何要將其放在日本了。其實,這就跟將審判德國戰犯的法庭放在紐倫堡——德國東南部城市,納粹的起源地——一樣,為的是震懾發起侵略戰爭的國家,同時警告當地不安定的政客,讓他們打消發動戰爭的念頭。
你可能會問,為何不在中國審判日本戰犯呢?的確,中國是受到日本侵害最為嚴重的一個國家,然而,發動侵華戰爭並不是二戰時日本罪行的全部。除了中國以外,還有很多國家受到了日本的侵略,比如珍珠港偷襲使美國遭受巨大損失,而南下計劃讓東南亞諸國(比如菲律賓、緬甸等)成為人間地獄。
所以,中國並非唯一的受害者,而審判日本戰犯頭目的軍事法庭自然不能由中國一國承擔,事實上,遠東國際軍事審判由十一個國家參與調查和審判,包括中、美、英、法、蘇、菲、印度等,有如此之多的國家參與,那麼,將法庭放在哪個國家最合適呢?事實是放在哪個國家都不合適,因為放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對其餘受害國的不尊重。所以,盟國決定將其放在日本的首都東京。
另外,還有一個原因,日本戰敗以後,戰犯均返回本國,所以,若想審判需要為戰爭負責的人,最後就近設定一個法庭,這樣最為方便。
綜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也就落地東京了。六十多年後的今天,這個法庭已經被歷史銘記,因為在日本東京,故其又被稱作東京國際軍事法庭。
參考文獻:
艾迪安·若代爾:《東京審判:被忘卻的紐倫堡》,上海: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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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軍事法庭審判的主要是日本戰犯。就如紐倫堡審判設在德國一樣也主要審判德國戰犯一樣。日本是被美國佔領的,把軍事法庭設在日本也便於美國操控。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又稱東京國際軍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設在日本以審判戰犯。主要審判日本的戰爭罪犯。由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加拿大、法國、澳洲、荷蘭、印度、紐西蘭和菲律賓這些勝利的同盟國共同任命法官審理。共有28個被告被審判,大部分是軍事或政治的領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