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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拙筆淡靜

    你認為自由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如果它是相對的,那麼它的限度應當在哪裡?

    回答如下:毋庸置疑,“自由”肯定是相對的!

    因為“自由的哲學”,始終秉持著一條亙久不變(也不可能會變)的原則:自我擁有原則。亦即,你擁有你自己的生命(但你不擁有別人的生命);因此你擁有對自己的生命的“決定權”(但你不擁有對別人的生命的“決定權”)。

    從“自由的哲學”原則本身去看,所謂“自由”,實質是僅能針對“自己(個人)”而言也只能在“自己(個人)”範疇內才會“絕對有效”(抑或“有意義”“有價值”)。

    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始終遵循和堅持了“自我擁有原則”(亦即擁有和支配自己生命的權利但不擁有<必須尊重不予侵害>他人生命的擁有支配權利),他(她)才是“自由”的;否則就會“失去自由”(被公眾建立用來維護公眾自由利益和權利的法律所依法懲罰)。

    也因此社會人在社會生活的“自由裁判人”並非自己,也非可能偏袒自己的熟人或親人,而是公眾建立用來維護公眾自由利益和權利的“法律”!

    所以法律為了保護公眾共有的“自由”權利,做出了“沒有(個人)絕對的(不受法律約束的)自由”。人的行為要受到法律與道德的約束。

    其實,這也是“羅爾斯自由主義哲學”所秉持的一條最基本的原則。

    “羅爾斯自由主義哲學”中用以定性“善”的一條基本原則是:自由平等原則和正義原則。

    亦即,僅有“個人的自由”而沒有所有人都“平等的自由”,不能被看做或視作“自由的善”(無疑成“惡”);再則,僅有“個人意志的自由”而沒有整個社會都認同遵循的“自由的正義”,也不能被看做或視作“自由的善”(無疑成“惡”)。

    綜上所述,肯定只是相對概念的“自由”的“限度”(抑或說是“紅線”“標準”)只有一條:在不侵害他人“自由”權利的前提下充分享有個人的自由;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充分享有個人的自由權利。

    否則就只能“失去自由”。

  • 2 # 第一號家居

    我認為世俗得自由都是相對得,絕對自由是不存在得,相對自由或由人心,或由事物,或由規則,凡在社會中存在必有其生存規則及執行定律,違背它必會失去自由,更會感到痛苦,每個人在認識世界時必會掌握各種規律,也就會給自己得自由加上限度。自由得最大化便是在社會中生存得最大化。

  • 3 # 要什麼是美

    當然是相對的嘍!

    無論什麼東東,我覺得相對的可能性比較大,至於限度的問題,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所以想的限度也就大大不同了。

    舉個例子,犯人相對於自由人,自由人比較自由,可是在犯人裡又分為重度和輕微的,那輕微犯人就相對更自由,可以參加活動要更多了。

    你說對不對?

  • 4 # 偽球迷plus

    個人認為自由是相對的。

    首先,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行為受到道德和法律等規範的約束,觸犯法律或違反道德的絕對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正如法諺所講:我們的手,止於別人眼前。 其次,即使在精神層面,自由也不是絕對的。我們可以空想,但是我們不可能脫離物質實際的瞎想。就如,孫悟空再厲害,他也想象不出用原子彈炸南天門。

    最後,我不得不說一下中國的“道”,老莊都追求精神上的超脫,絕對的自由。道家精神對華人的價值追求影響甚遠,但是他們追求的“道”充其量是我們精神上的某中解脫和一部分解脫,自由不可能脫離我們的肉體而存在。

    總之,自由是相對存在的,自然界往往把絕對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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