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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川達州人

    明代各省採取三權分立法,布政使管行政,都指揮使管軍事,按察使管司法。到了後期,各地出現民變,外敵入侵,所以需要統籌管理軍事,因此設定巡撫。

    最初巡撫並不是分省設定。清代,為了監控地方防止漢族造反則分省設定巡撫,管理一省軍民,由提督管理軍隊,布政使管理民政,按察使管理司法,但是巡撫利用超然地位侵奪了三司很多權力,實際成為一省掌握者。甚至可以正面對抗總督。

  • 2 # 南朝居士

    布政使也不是一省最高長官。

    明朝朱元璋廢除宰相制後,同時削奪了中央的中書省和地方的行中書省,這樣中央就沒有抗衡皇帝的權力了,同時,地方也不在有行省對抗中央了。

    廢除行省後,朱元璋將地方一省之權力三分,相互制衡,

    在省裡設有三司,承宣佈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第三個負責指揮軍事,很少參與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

    布政使管地方行政,按察使管理刑獄、監督百官、考核吏治等,算是檢察機關,相當於公檢法、紀委。

    這樣其實也很好,跟現在很像,權力分散,不容易集權抗衡中央。但這也有個無法避免的缺陷,那就是如果有戰爭,地方上互相推諉,互相內鬥,拉後腿等,影響地方行政機構的執行效率,

    所以在明朝後期,因為戰爭需要,中央派遣官員巡視地方,這就像漢朝的刺史,唐朝的巡查使等,本是監察區,後演變成行政區,成了一級行政機構,巡撫也就成了省裡的最高行政長官,高於布政使等。

    本來,在每個朝代初期,地方都會分權,不會吧權力給一個人,這樣防止地方抗衡中央或者搞割據,這樣分權很好,但漸漸的分權的弊端也就暴露了,權力又漸漸集中。

    其實,漢朝的刺史、唐朝的巡查使、明朝的巡撫,這都是中央派遣到地方進行監察、巡視、考核地方官的人,級別不高,但職權很大,他們來源都是御史臺等檢查機構,代表皇帝巡視地方,類似於現在某某巡視組,級別低,但行駛皇權,能考核地方官,所以地方官都怕他,漸漸的就成了地方一級行政區劃,漢朝的州、唐朝的道、宋朝的路、元明的省都是如此。

  • 3 # 先瘋隊隊長2

    明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下令將元代延續下來的行中書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設立布政使和參政使各一人,掌管所轄地區的民政和財政事務,同時布政使還有將中央釋出的政令傳達到地方的職責,所以叫宣承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副省長及民政廳廳長),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將原來的行中書省當中的司法及監察機構分離出來,建立提刑按察使司(相當於現在的省最高法院,省公安廳),設立按察使一人,掌管司法和刑政。又設立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相當於現在的省軍區司令員),掌管所轄地區的軍政事物。宣承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三司相互無隸屬關係,統一隸屬中央,這樣三權鼎立又相互制約,有利於中央對地方的統治。巡撫最早出現於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最初巡撫只是巡視地方的臨時性官職,類似於欽差大臣,出任巡撫的也都是文官。宣德五年(1430年)開始實行巡撫制度,將巡撫作為常設官職,經常性的巡視地方,但它卻不是正式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由於明代文官集團勢力的不斷擴大,最初的巡撫只是巡視地方民政事務,後逐漸開始加強對軍事事物的管轄,因三司在巡撫的職權管轄範圍內,所以巡撫雖名義上不是正式的地方最高長官,但卻是實際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由於三司雖三權分立,相互制約,但很多中央下達的政令得不到很好的貫徹執行,權力的矛盾日漸突出,嘉靖年間將巡撫作為地方正式最高行政長官制度設立起來,以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清代延續明代舊制,只是取消了三司中的都司,而由巡撫和總督共同管理軍事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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