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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976220875008

    這是康德的道德觀念的命題。

    意思:除了人之外,其他一切的生物和非生物的價值,都是有條件的。簡單說就是把人當做人來對待。

    這個命題有一個前提:除了人,一切事、物的價值都是有條件的——這點華人是很難接受的。比如我們認為一朵花自然有他的意義和價值,但是西方人看來這是不可能的,花的價值必須由人賦予,不然它是談不上價值的,這也就是西方人現在漏出弊病的地方——人類中心主義

    另外,把人當目的而非手段,有時候會遇到兩難的困境,特別人跟人的情況,忠孝兩難就是典型的例子

  • 2 # sin37.5

    “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應來自於:“人是生活在目的的王國中。人是自身目的,不是工具。人是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自由人。人也是自然的立法者。”(康德)

    從“電車難題”前溯問題開始談起吧,即槍決原住民問題。

    槍決原住民問題:假設一個植物學家,有一天到一個獨裁國家中游玩。當地獨裁者逮捕了20名無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亂,全部判處死刑。但是這個獨裁者提出一個建議,身為客人,如果這個植物學家親手槍決其中一個印地安人,其他19個人就可以因此被釋放。這個植物學家是否應該親自槍決一位,以拯救其餘19人,還是拒絕動手,坐視這20個人都被槍決?

    首先宣告,槍決原住民問題出自《墮胎問題和教條雙重影響》一書,書中明顯批判了倫理學中的功利主義。功利主義提出的主要觀點是,人的行為應當有助於達成“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並按照此原則做出選擇。從數量上看,19多於1。因此,19個人的生命比1個人的生命更加重要。當必須放棄一者時,應當犧牲少數人的生命從而挽救多數人的性命。

    但是,生命是無價的,沒有人有權利,也沒有人有能力去比較19條命和1條命孰重孰輕。

    為了多數人的幸福,並利用少數人犧牲自身利益(甚至於生命的代價)換取多數人的“幸福”,這裡面少數人及少數人的利益(這裡的利益,包括財產權、生命權等權利)就被當做了實現多數人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一個惡例:福特“平託事件”——20世紀70年代,福特的“平託(pinto)”轎車由於油箱設計缺陷,在遭遇追尾事故時,可能會引發起火甚至爆炸。而這一缺陷也確實導致了幾起“平託”車駕乘者在遭遇車禍後被燒傷、燒死的慘劇。

    後來披露的真相表明,福特管理層早就知道這一缺陷,但福特算了一筆賬:召回要花大約1.4億美金,福特預估這一缺陷可能會導致大約180人燒死、180人燒傷,外加車輛損毀的費用,就算全賠,花費也不到5000萬美金。

    於是,福特公司就決定隱瞞缺陷,直到多年後福特內部一份備忘錄流出,真相才被揭開。

    我的理解是,犯罪人透過剝削、剔除被害人的權利,以達成自己的目的,包括滿足私慾、發洩情緒等等,這樣行為的本質是把其他人當做了自己實現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人在使用工具時會對工具產生憐憫和感同身受嗎?使用錘子釘釘子,你會覺得錘子本身感受到的痛苦嗎,更多的可能是,你根本不會想到這一層,錘子本身失去的東西,你根本就直接會忽視。

    這就是“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這句話在現實生活中的一個詮釋,人一旦可以被當做工具使用,順著這樣的邏輯,人類社會必然會走到“任意把人當做工具使用”的階段,一群人對一群人的剝削將會肆無忌憚,使用“工具”的手段殘忍、血腥,這樣的社會或者這樣一個規則之下的群體,弱者將毫無生存空間,或者說唯一的生存空間就是作為強者的工具陳列在工具室,隨用隨取、任用任取。

    或許這就是羅翔老師所說的,“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因為一旦人可以是手段,那麼這樣的社會必然充滿剝削、壓榨、罪惡,人也無所謂稱之為人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26歲,月薪10k,竟然吃不起車釐子,你怎麼看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