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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山綠水38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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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懂社保
樓主你好,買斷工齡和下崗,實際上沒有本質的區別,只不過是叫法的名稱上有所不同。但是無論是買斷工齡也好還是下崗也好,對於你來說都是一個失業的狀態。所以說實際上它們二者可以當成一個意義去理解它。
買斷工齡的人群或者說下崗的人群,首先可以獲得一個在職期間的工資工齡補償待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你在企業單位工作超過一年,那麼你就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全額工資補償待遇,以此類推最長是不超過12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
除此以外,還可以獲得失業金的待遇,只要是你正常參保失業保險累計繳費達到一週年以上,那麼就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如果你的失業保險達到10週年以上的繳費,那麼你基本上可以領取到兩年的失業金待遇,在領取失業金待遇的過程中,你的醫療保險是由失業金來代為交納的,所以說自己不需要交醫療保險的費用。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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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ruewujihua
前者是有償解除勞動關係的俗稱,後者是特定歷史條件下企業減員增效的一種臨時性措施。後者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發放生活費,代繳社會保險費,下崗服務中心負責管理服務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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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88511168358
買斷工齡就意為下崗,工齡買斷己離開了你多年工作單位,就是社會失業人員,你的生活來源要靠自己來解決,單位不存在,農村不接收,你就成了後孃養的孩子,社會己忘記了這分人的存在,買斷工齡與下崗沒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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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碧閒人
下崗,是不再上班,人還是企業職工。而買斷工齡,是解除了勞動關係,不是企業職工了。也可以這樣理解,企業改制,不再安排給工作崗位,就是下崗。僅發給生活補貼,但下崗人,還是由企業管。而買斷工齡,是企業發給補償,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互相告別。各走各路了。下崗,可能是在企業,失去工作崗位,也可能是企業破產,完全丟了工作崗位。下崗,只要沒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職工還是企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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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黃山路老芋頭
這兩個有本質區別!
買斷後即是退出體制了,本人即為:社會人了!現在來看!失去單位就失去一切了!
下崗則你還是體制內人!
你想自創業可一邊留在體制內一邊在外掙錢!而且下崗也還有生活費,單位仍給你繳納社保是非常完美的選擇!
如你下崗沒本事掙錢?那另當別論!也說明你"確沒能力才下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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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聖伯
買斷工齡?工廠破產,或者倒閉,工人可以買斷工齡,根據你的參加工作年齡,一次性買斷工齡。
有的國有企業,或者礦山,破產倒閉,可以分流在全國各地,如果你不想去,可以買斷工齡。工齡錢,有原有的單位,一次性補償,甲乙雙方簽訂協議,簽字蓋章。
下崗失業的工人,單位不好過,減人增效,有一部分工人需要下崗,把工人推向社會。
各個單位不一樣,比較好的單位,給點補償金,有的單位沒有什麼補償金。
買斷工齡和下崗工人性質一樣,叫法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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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痴叟漢江
買斷工齡與下崗一樣,買斷工齡只是有錢的企業結清久帳,發的散夥費給大家開開心的。其實都叫下崗!全部移交再就業中心。本人是桃花源中人,知知有漢,生在魏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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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祥和2743
買斷和下崗肯定有區別!而且很大!買斷就是把你為單位服務的工齡以現金支付的形式,一次性發給你,你和單位鑑一份恊議,從此與單位沒有任何關係!下崗是因為單位人員較多或開工不足,為減少工資支付採取的臨時措施!一旦單位生產現狀好轉還可以上崗!一個是永久解決,一個是臨時措施!你說區別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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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樵夫wqg
“買斷工齡”即企業解制,與職工解除原來固有的勞動合同關係,並對職工按工齡實施補償的行為。但職工買斷工齡後,企業需繼續留用職工,並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企業不繼續留用職工,職工自謀職業,身份即為“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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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工齡與工作單位完全脫離了關係,是一種違法行為,只有90年代的一批次人。當時在中央有關部門的批評指正下,後來的下崗職工都沒有與工作單位脫離養老保險關係,到退休年齡可以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但在前面一次買斷工齡的職工就沒有了養老金待遇。所以,買斷工齡的職工和下崗職工的差別就在這裡。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現象。
國家勞動部(1995年262號檔案)明確指出,“買斷工齡是錯誤的,必須予以糾正”。
國家經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報》上刊登的《緊急通知》指出,“無論採取哪種企業改制方式都不能採取搞運動的方式,急於求成,不能強迫命令,不能壓指標,定任務。”
國家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早在1998年就明確指出:“所謂買斷工齡的做法,即企業按職工工齡給一定性經濟補償後,與職工解除勞務關係,並且不再給職工社會保障待遇,是絕不允許的,也是不合法的。”
1999年國家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佈的“關於貫徹落實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的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
由此可見一斑,買斷工齡是違法行為,必須予以改正,與廣大下崗職工同等對待,恢復社會保險關係,給於養老保險待遇。這就是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