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時,設立內閣,內閣制度正式確立;內閣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將擬定之辭書寫於票籤,附本進呈皇帝裁決,稱為“票擬”。明宣宗時,授予內閣大學士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擬權。出自《明史·鄭以偉傳》:“文章奧博,而票擬非其所長。” 票擬,也叫做票旨、條旨,也就是說對於來自全國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內閣學士“用小票墨書”,即把批閱建議寫在紙上並貼在各奏疏的對面上以進呈。
明自英宗後 凡朝廷重要文書,由內閣擬定批答文字,以墨筆寫於票簽上,送請皇帝批准,稱票擬,亦稱票旨、條旨或調旨。這實際上就是代擬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採納。在君主專制體制下,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的職權,其重要意義是可想而知的。所謂“代言之司”,所代表的乃是具有絕對權威的“皇言”。但是,內閣的“票擬”終究不過是給皇帝提供參考的初步意見,最後的拍板定案仍決定於皇帝的御批(當時叫做“批朱”)。
內閣權力的有無及大小,內閣實際地位的高低,也主要表現在所擬“票擬”被採納的程度上。洪熙、宣德時期 三楊所擬的“票擬”,萬曆前期,張居正所擬的“票擬”,差不多都轉化為“批朱”的藍本,閣權之重、閣職之隆,自不待言。但在正統以後,諸如成化、正德、隆慶、天啟等朝的皇帝都特別寵信宦官,甚至將“批紅”的大權也交給司禮監的宦官頭子代行,內閣的職權自必受宦官的鉗制。
毛紀上言曰:“曩蒙聖諭:國家政事,商確(榷)可否,然後施行。此誠內閣職業也。臣愚不能仰副明命,邇者大禮之議(即崇興獻王事),平臺召對,司禮傳諭,不知其幾,似乎商確矣,而皆斷自聖心,不蒙允納,何可否之有”(同上卷一九○《毛紀傳》)。這是指斥世宗口頭上表示與內閣商量,實際上拒絕眾議,獨斷專行。 清初沿明制,凡奏章皆由內閣草擬諭旨,稱票擬,再以滿、漢兩種文字寫紙簽上,稱票籤,再以票籤附奏章內呈送皇帝批示,得旨後,批本處滿族翰林中書批錄滿字,再交內閣漢族學士批錄漢字。自設定軍機處後,重要奏章改用奏摺,此制漸廢。
明成祖時,設立內閣,內閣制度正式確立;內閣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將擬定之辭書寫於票籤,附本進呈皇帝裁決,稱為“票擬”。明宣宗時,授予內閣大學士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擬權。出自《明史·鄭以偉傳》:“文章奧博,而票擬非其所長。” 票擬,也叫做票旨、條旨,也就是說對於來自全國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內閣學士“用小票墨書”,即把批閱建議寫在紙上並貼在各奏疏的對面上以進呈。
明自英宗後 凡朝廷重要文書,由內閣擬定批答文字,以墨筆寫於票簽上,送請皇帝批准,稱票擬,亦稱票旨、條旨或調旨。這實際上就是代擬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採納。在君主專制體制下,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的職權,其重要意義是可想而知的。所謂“代言之司”,所代表的乃是具有絕對權威的“皇言”。但是,內閣的“票擬”終究不過是給皇帝提供參考的初步意見,最後的拍板定案仍決定於皇帝的御批(當時叫做“批朱”)。
內閣權力的有無及大小,內閣實際地位的高低,也主要表現在所擬“票擬”被採納的程度上。洪熙、宣德時期 三楊所擬的“票擬”,萬曆前期,張居正所擬的“票擬”,差不多都轉化為“批朱”的藍本,閣權之重、閣職之隆,自不待言。但在正統以後,諸如成化、正德、隆慶、天啟等朝的皇帝都特別寵信宦官,甚至將“批紅”的大權也交給司禮監的宦官頭子代行,內閣的職權自必受宦官的鉗制。
毛紀上言曰:“曩蒙聖諭:國家政事,商確(榷)可否,然後施行。此誠內閣職業也。臣愚不能仰副明命,邇者大禮之議(即崇興獻王事),平臺召對,司禮傳諭,不知其幾,似乎商確矣,而皆斷自聖心,不蒙允納,何可否之有”(同上卷一九○《毛紀傳》)。這是指斥世宗口頭上表示與內閣商量,實際上拒絕眾議,獨斷專行。 清初沿明制,凡奏章皆由內閣草擬諭旨,稱票擬,再以滿、漢兩種文字寫紙簽上,稱票籤,再以票籤附奏章內呈送皇帝批示,得旨後,批本處滿族翰林中書批錄滿字,再交內閣漢族學士批錄漢字。自設定軍機處後,重要奏章改用奏摺,此制漸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