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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號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事發時,寶馬車內一男子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拿出刀先動手的一方,卻被騎電動車的另一方奪刀殺死。崑山警方此前曾向媒體表示,寶馬車內砍人男子事發後因搶救無效死亡。另據崑山市檢察院29號介紹,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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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傑森大宅軟裝

    如果是這麼問,會被判坐牢!

    但是從感情道德觀念來說,不應該坐牢……

    到底最後是道德戰勝法律還是法律戰勝道德,最後看看吧

  • 2 # 一裑塵埃

    這次是檢驗正當防衛度的具體範疇的時候了。法律是條文,中國文字又是博大精深,對於條文文字上的理解和剖析,真的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必須有一個指導性的意見,才能在這些條條框框中擺弄這些文字。個人見解,勿噴勿上綱上線!

  • 3 # 西西說課

    首先回顧一下事件,8月27日晚,36歲的劉某某(寶馬紋身男)和41歲的於某某(騎車男)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衝突,後兩人均受傷,劉某某搶救無效死亡。

    後來的監控影片還原了現場全過程。影片顯示,在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後,劉某某(寶馬紋身男)回到車內拿出一把刀並衝向於某某(騎車男),持刀便砍。在兩人扭打過程中,砍刀掉落。

    兩人一起去搶刀。於某某搶在劉某某之前撿起刀,並揮向劉某某腹部,展開反擊。數刀後,劉某某起身轉頭向汽車方向跑,於某某再次拿起刀,追砍劉某某。最後致使劉某某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發生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兩人的背景也隨之被公佈。寶馬紋身男子劉某某生前在崑山市陸家鎮經營有一家典當行,於某某則在事發地附近一家酒店任職,是分管電工工作的負責人。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十餘年,紋身男劉某某曾因盜竊、尋釁滋事等多次獲刑。

    根據中國《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由上述法律規定可以判斷,於某某到底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關鍵在於對電動車主在搶到刀之後,自己還是否處於可能被傷害的危險之中。如果依然處於可能被傷害的可能性之中,那麼就屬於正當防衛,否則就屬於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

    但從目前公佈的資訊來看,寶馬紋身男先打人、先砍人,並且有數人,電動車主不砍對方,對方可能又從車裡拿出砍刀或其他兇器傷害電動車主。

    且電動車主為人老實本分有正當職業,沒有披露曾經有犯罪前科,而紋身寶馬男在過去十多年則罪行累累,並有故意傷害的犯罪前科。

    所以,到底是防衛過當或正當防衛,這個需要法官根據具體過程去認定,這個認定過程法官會根據相關證據、證人證言等來判斷。但是,考慮到諸多因素,電動車主沒有砍殺紋身寶馬男的主觀故意,之所以出現紋身寶馬男被砍殺完全是因為紋身寶馬男的步步緊逼併對電動車主造成傷害,再考慮到紋身寶馬男的犯罪前科,那麼哪怕法官判電動車主為防衛過當,大機率也是判完刑後緩期執行。所謂緩期執行,只要電動車主不再繼續犯罪,意味著就不會被收監。

    上述完全是個人的觀點,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這個要以法官的認定為準,因為只有法官才能完全根據證據進行判斷,我們不應根據個人感情去影響法官的判案。

  • 4 # 王德發的抱枕

    我覺得會短時間坐牢,不會無期或者死刑,整件事情來說他都是處在弱勢,應該被判正當防衛,寶馬男從一開始就想至他於死地,這個影片上也是可以看出來的,第二從寶馬男手裡拿到刀以後,寶馬男還是想去開車或者後備箱拿刀………所以這是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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