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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魏紫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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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一、行政起訴期限的法律含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對超過法定期限的起訴,法院有權拒絕受理。因此,行政起訴期限是提起行政訴訟且被受理的重要條件之一,在行政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是獲取法律救濟的關鍵。
二、與行政起訴期限相關的幾個概念:一般期限、特別期限、起訴期限的計算、延長和扣除、最長保護期。
1、一般期限:是指《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適用於一般行政案件的起訴期限。其中,直接起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經過複議程式不服複議決定而起訴的,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特別期限:即行政訴訟法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海關法》《漁業法》的30日,《郵政法》《統計法》的15日。
3、起訴期限的計算: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其中“知道”原則上以行政機關明確告知其訴權和起訴期限為標準,即既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也知道訴權。
4、起訴期限的延長和扣除:扣除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比如文書因他人過錯未能及時收到等,要注意因上訪耽誤的時間不屬於可扣除的期間;延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其他特殊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起訴期限,是否批准,由法院決定。比如,因人身自由受限制造成的障礙。
5、起訴期限的最長保護期:主要是由於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未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導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無法及時行使權利的, 可以從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且知道訴權時6個月內起訴,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定時間。具體如下,
(1)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其中因不動產起訴的案件是20年。
回覆列表
行政複議要在60日內提起
行政訴訟起訴期限及最長保護期限:
知道行政行為內容,知道訴權的(全知道):自應當知道或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
知行政行為內容,不知道訴權的(一知半解):起訴期限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超過1年
既不知內容又不知訴權(全不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訴訟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因不動產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