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在2016年納稅評估時發現企業2013年存在處置苗木盤虧損失,稅務機關認為處置苗木盤虧未備案應進行納稅調整。一、案例分析:1、苗木盤虧屬於資產損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第七條規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無需備案,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作為附件向稅務機關報送。2、經核實企業在201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時未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申報材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第六條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向稅務機關說明並進行專項申報扣除。二、盤虧損失申報資料1、申請報告;2、盤虧情況說明,列明損失事由;3、相關憑證,盤點表。三、政策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第六條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並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於實際資產損失,准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但因計劃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資產損失、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因權屬不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扣除的資產損失、因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而形成的資產損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確而形成資產損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其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併向稅務機關報送。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損失,為其賬面淨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一)生產性生物資產盤點表;(二)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情況說明;(三)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金額較大的,企業應有專業技術鑑定意見和責任認定、賠償情況的說明等。編輯:陳航陳晴清本文來源:會易網
稅務機關在2016年納稅評估時發現企業2013年存在處置苗木盤虧損失,稅務機關認為處置苗木盤虧未備案應進行納稅調整。一、案例分析:1、苗木盤虧屬於資產損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第七條規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無需備案,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作為附件向稅務機關報送。2、經核實企業在201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時未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申報材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第六條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向稅務機關說明並進行專項申報扣除。二、盤虧損失申報資料1、申請報告;2、盤虧情況說明,列明損失事由;3、相關憑證,盤點表。三、政策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第六條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並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於實際資產損失,准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但因計劃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資產損失、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因權屬不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扣除的資產損失、因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而形成的資產損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確而形成資產損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其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併向稅務機關報送。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損失,為其賬面淨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一)生產性生物資產盤點表;(二)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情況說明;(三)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金額較大的,企業應有專業技術鑑定意見和責任認定、賠償情況的說明等。編輯:陳航陳晴清本文來源:會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