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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眼觀世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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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夜聽風雨狗尾巴草
1.2017年,筆者家鄉有個老頭,無意之中引燃大火,為了撲火,老頭自己被大火活活燒死。
這個老頭,冬天在地裡幹活,就在地邊生了一堆火,一為了取暖,二為了烤饅頭吃,誰知道一股大風,燃起來周圍的雜草,火借風勢,一會兒就燃起一大片。
而同時,山下的護林員,天空的監控衛星也看見大火,縣防火辦一個電話打到村部,護林員,村幹部立馬組織群眾去滅火。
一個小時後,火被撲滅,同時發現火場現場被燒死的老頭。
2.1987年,大興安嶺火災,50000人流離失所,193人葬身火海,50000軍民歷經28天才撲滅大火。過火面積100萬公頃,燒燬85萬方木材,間接損失60億。
3.2019年,四川涼山大火,30名撲火人員犧牲,其中3名為當地撲火人員,27名為消防戰士:80後一位,90後24位,00後2個。
……
大火是無情的,帶來的危害和損失是非常巨大的。不管是故意放火燒山還是無意失火燒山,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不貸!
放火燒山分無意和故意。
無意叫犯失火罪:
可能會涉嫌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節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故意放火燒山叫做放火罪,具體情節比失火罪嚴重,只要達到了以下標準,就可以被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
一是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的;
二是造成公私財物直接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三是造成10個家庭的房屋或其他生產生活財產燒燬的。其中,放火燒山導致的林地過火面積達2公頃以上的,將被認定為重大案件,將會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過火林地面積超過十公頃的,會被認定為特別重大案件,將會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放火燒山,我認為那要看你燒的哪的山了,如果你故意把大小興安嶺放火燒了,那叫故意縱火弄不好判你死刑,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