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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墊首付最怕的是購房者在網籤前棄購!
解答這道題需要分三步。
第一步:開發商墊首付的概念
是指開發商透過以自有資金為客戶墊付不同比例首付款方便購房者購房的交易行為。墊款通常約定償還期限。
從概念可以明顯看出——開發商墊首付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回籠資金!
第二步:搞清楚開發商墊首付的目的A.套取銀行貸款。
市場行業不好,專案滯銷(房子賣不動)時出於回籠資金的需求,先透過為購房者在短期內“墊付首付”,再用客戶名義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最後銀行按揭款辦理完畢後再由購房者將開發商所墊付的首付款收回。
B.常規營銷手段。
第二、“墊首付”成為一種營銷手段,一方面作為一個新聞炒作話題,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透過“墊首付”低首付比例的方式,吸引更多的購房者到此購房,以此達到樓盤快速成交去化的目的。
蒼穹作為房地產行業工作者,曾經數次使用這墊首付的方式達到炒作和快速去化(快速賣房子)的目的。
第三步:開發商最怕的麻煩揭曉
第一、怕購房者棄購。
如何作到棄購呢?
購房者只需在開發商墊完首付後透過惡意愈期,人為作到銀行不放款的“連3累6愈期”,就可以因無法辦理按揭不符合購房資格而棄購!
第二、怕開購房者在規定的墊首付款期限到期後無法償還開發商所墊付的首付款。
若購房者死活不肯償還開發商墊付的首付款,且無抵押物的情況下,開發商只能接受銀行的違約處罰——拍賣這套房子!
開發商墊首付,分為兩種情況看,
第一,開發商不是借款合同主體,只是幫忙介紹借款人,對開發商進行處罰沒有直接法律依據。
第二種開發商自己墊資的,這種墊資行為實質上屬於變相騙取銀行貸款的違規行為。如果購房者接受開發商墊首付,購房者將面臨雙重還款壓力,萬一被查處,對購房者不利。
舉個實際例子,據調查,實地玫瑰莊園的“零首付”同樣是對原本的30%首付款進行了拆分,購房者買房時須先支付5%定金,2015年8月1日前再付10%,拿房前再付15%,而5%定金則可以兌換開發商給予“月供支援”,但要求購房者必須在交房前(約兩年內)必須償還開發商墊付的所有“月供”。
透過調查各類典型的“零首付”、“低首付”、“優惠利率”,可以發現更多時候只是開發商的營銷方式,跨進了購房門檻後,購房款依舊需要購房者來埋單且分文不差。因此,對於購房者而言,用自己多年積蓄置業,還需要冷靜和理性眼光來看待,待到計算清楚後再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置業選擇。
開發商墊資給購房者的行為除了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具有風險性,如果購房者還款出現問題,會留下不良的銀行紀律,將被收取較高的罰息等連鎖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