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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吳醫生沒想到,自己因為家中有急事請了10天的事假,回來以後不但整月工資沒了,連年終獎都受到了影響,請事假十天,被醫院扣款高達兩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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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黑馬唐

    制定規定不能只有企業說了算!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處罰的前提是規章制度必須符合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合理性!

    我們先來看看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深圳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上梅林社康中心上班的吳先生因家中有急事,去年9月23日到10月2日期間向醫院進行請假,然而在查詢工資時發現,九月份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被全部扣除。

    ▲吳先生提供的工資查詢表顯示,2600元的基本工資全部被扣

    ▲吳先生提供的工資查詢表顯示,僅發出了440元的績效工資

    就因為這10天的請假,年終獎沒了,績效沒了,吳先生統計了一下,他總共被扣除了2萬多元!他很生氣,找到醫院領導投訴,但醫院態度強硬,說醫院就是這麼規定的,如果不服可以辭職!

    而醫院表示,醫院的規章制度清楚地寫道一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到10天及以上的,全部扣除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醫院只是按照規章制度辦事。

    醫院可以這樣想怎麼扣就怎麼扣?不可以!

    制定規定不能只有企業說了算!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處罰的前提是規章制度必須符合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合理性!

    什麼情況下可以扣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從工資中扣除;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可以從工資中扣除;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可以從工資中扣除;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5、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而醫院在這次請假時間中,可以不支付吳先生事假期間的工資,但將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全部扣除是不合理的,吳先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 2 # 魚翁獨行

    我個人認為,公司制度安說每個員工都知道,而且也會去執行。那麼作為醫院也對醫務人員作了相應的規章制度,醫院做出這樣或那樣的規定,無非就是醫院每位職工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並服從各項制度。醫院制度明確規定請假十天或十天以上者扣除其當月基礎績效工資,那這點當事人也是非常清楚的,至於扣除年終獎就點過了。職工請假是安程式來的,醫院領導也簽名同意了的,如果是職工犯錯誤或出現醫療事故跟年終獎掛鉤還是說的過去的。如是因請假扣除兩萬多有點為過,你可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尊嚴。

  • 3 # 五月槐樹花

    每個單位有每個單位的規定,請假10天被扣2萬多元,說明你們單位工資高,像我們單位就扣不了那麼多。(有點酸酸的味道哈)

    在我們單位,請假10天,一定會影響到年終獎的。平時在單位加班不給加班費,給倒休,倒休3天以上要總經理特批。如果加班一兩個小時,就當奉獻了。如果第二天你打卡早走一分鐘,會記你早退。

    單位永遠是這樣,病假扣錢,事假更扣錢,遲到早退扣錢,婚假喪假也扣錢,總之,上班就不扣錢了。

  • 4 # 鄉下標哥

    看到吳先生這事,我首先想到的是醫院太過份了,絕不會有哪家用人單位會有這種混蛋規定,按照醫院的規定,也只能扣除9月或10月份的,總的請假10天,9月份請了8天,10月份請了2天,分成兩個月的話,就沒違反一個月請假10天或以上的規定,所以充其量只能扣除一個月的,年終獎也只能扣十二分之一。其次,是否會有其它一些原因,比如說人際關係、工作能力差、工作態度等因素導致故意為難,達到別一種目的,總的來說,我覺得這10天假只是個藉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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