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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與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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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羅馬帝國並不像東方的秦帝國那樣具有明確的戰略規劃和設計——秦帝國明確知道自己所要征服的目標,因為這些目標和秦國一樣都屬於華夏文明,可以說在秦帝國成功構建起大一統的政體之前大一統的思想早已存在並根深蒂固;相比之下羅馬所征服的地區與其本土之間存在巨大的文化差異,事實上羅馬帝國的擴張過程並不是經過周密算計後的有計劃有步驟的實施行為,而是不斷在試探帝國擴張的極限究竟在哪裡的過程。
儘管羅馬在最鼎盛時期囊括了不列顛、伊比利亞半島、高盧、義大利、巴爾幹小亞細亞以及北非,將地中海變成了帝國的內湖,但羅馬對帝國各地的統治模式並不完全一致:事實上在義大利本土之外,羅馬賦予了當地土著相當的自治許可權——古羅馬分別制定了公民法和萬民法,並不是所有被羅馬征服的地區的人民都自動成為羅馬公民,他們也不需要服從羅馬法律的管束。羅馬行省在早期更類似於臣服於羅馬的藩屬附庸,而不是帝國直轄的領土——只要這些地區作為帝國國防安全的地緣屏障並定期繳納貢賦,羅馬朝廷幾乎不大願意過多幹預行省事務。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羅馬在行省的權力呈日漸強化的趨勢並最終將行省納入到自己的直接統轄之下,但比起東方帝國而言:羅馬對行省的控制力度仍是相對較弱的,這也是羅馬歷史上行省駐軍頻頻發動政變的原因所在。
除了對行省的控制力不及東方帝王之外,在對中央朝廷的管控力度上羅馬皇帝也不及東方帝王,這和羅馬的元老院制度有相當程度的關係:羅馬歷史先後經歷過王政時期、共和國時期和帝國時期三個階段,而元老院最初是王政時期的諮詢議會。儘管其主要職能是為君王提供諮詢,但也絕非擺設:貴族大會透過的法律須經元老院批准;王如有重大事務(如媾和)一定要諮詢元老院,王在行使死刑時也必須徵求元老院的意見。傳說羅馬史上第七位國王專橫暴戾,無視國法,不經元老院同意就處人死刑,因此被放逐於國外,羅馬隨後進入共和國時代。羅馬共和國從公元前509一直延續到公元前27年,在歷時482年的共和國時期元老院的權力日益強化,成為監督約束行政長官權力的制衡機構。由於羅馬有悠久的共和制傳統,以致於實際開創羅馬帝國的奧古斯都並不敢公然給自己戴上皇帝或是國王的桂冠,而是自稱元首,直到公元284年戴克裡先登基才公然給自己加上皇帝頭銜。在此之前羅馬事實上的“皇帝”們其實都無皇帝之名——連公然稱帝都不敢,由此可見羅馬皇權並不是像東方皇權那麼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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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得來講是東方帝國比如中國皇帝權力>君主制時代羅馬皇帝>元首制時代羅馬皇帝。
首先來講東方式的皇帝之所以說他權力大,熟悉中國歷史的人都知道我們從漢唐以降。一個是中央集權一個是皇權獨尊。既在地方的權力被削弱將財權,兵權,用人權集中到中央,在朝中宰相權力削弱,皇帝權力增強,從獨相到群相最後廢相,明清時更是發展到內閣于軍機處制度,帝國榮辱興衰繫於皇帝一人。君權神授皇帝自稱天子,在中國沒有一個宗教能凌駕於皇權之上。
反觀羅馬,它的帝國來源於共和國,因此有很多共和國的遺留,最明顯就是元老院。雖然元老院的權力並沒有共和國時代具有制定法律與釋出勸誡的權力但是依然對皇帝有著莫大影響。而且早期與皇帝分管行省,皇帝負責邊境行省,元老院負責內地安定行省的管理(後期逐步淪為諮詢機構)。但是隨著君士坦丁大帝遷都君士坦丁堡後開始羅馬皇帝開始將更多的東方宮廷制度與禮儀引入羅馬宮廷,逐漸皇帝的權力開始更像一個東方君主(比如波斯國王)。在這之後基督教取得了國教地位,雖然皇帝也是君權神授但是這種宗教帶來一個新的問題既神權與君權的鬥爭。可以看一下我寫的“多神教與一神教”的三部曲。皇帝是教徒,是上帝賦予權力統制人間的媒介,這也就說明皇權受教權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