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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NFY582

    可以高收費,來錢快,而且面對指責提供一個非常好的藉口。可以美其名曰我們是服務行業,只對客戶負責,不管客戶是什麼樣的,收錢辦事,

  • 2 # 吉言說

    關於法律產品,一些人並不支援。我倒是覺得,法律產品對提高法律效率,降低服務成本,滿足更多需要更有好處。

    我持支援態度。我最近十分關注這個話題,我這樣理解:

    第一,叫法律產品,應是借鑑了產品的功能性、價值性和普遍性,對律師的專業服務進行產品化設計,以順應法律服務市場的需求及發展,增強使用功能。

    好的產品是功能好的,法律產品也應如此!

    第二,法律產品應是模組化,可以組合拼裝化,讓服務更規範、更效率,透過不同模組的組合,可以形成各類綜合性的法律服務產品,減少律師的重複勞動。

    第三,法律產品是標準化可複製、批次生產的,便於產品服務市場需求的共性,更便於實施,更優質的服務。

    第四,法律產品變成視覺化。包括整天體、流程、內容等,都可以一目瞭然,從法律人的知識和思想,變成能夠"看到"的東西,讓服務讓服務者與被服務者更直觀感受到。

    第五,利於律師等法律人,把更多精力用於提供法律智慧,服務更具水平。

    所謂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有好的法律產品,能夠更好的提供好的服務,當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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