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奧斯曼的地方政府官員(例如帕夏、瓦利或伊斯蘭教法法官)會率先介入以控制饑荒。這種地方官員的介入通常比來自伊斯坦布林的支援及時得多,但是由於對於地方權貴利益的各種考量,其有效性差強人意。大馬士革的蘇萊曼帕夏(1733-1737, 1741-1743在任)在1734年饑荒中毫無作為,甚至吊死了四名襲擊他私人糧倉的起義者。他本人也因此在大馬士革聲名狼藉。這種行為的原因有待討論,但可以確定的是,奧斯曼地方政府政策的出發點不是廣大民眾的利益。
饑荒首先會對食物市場造成巨大的衝擊——食物價格飛速上漲,因此奧斯曼地方政府通常會下達政令,以限制食品價格。上文所說的蘇萊曼帕夏在後來的1743的歉收暴動時期,因威脅囤聚麵包的供應商們,要求其以合理的價格出售食物而廣受稱讚。[5]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受到迫害的供應商們既不是災荒時期投機倒把的商人,也不是帕夏的個人糧倉,而是大馬士革城內的眾多面包坊。
在限定價格以外,部分地方政府也採用配給制度治理饑荒:例如在1694年的開羅饑荒,埃及的官僚為農民分發糧票。[6]然而這種糧票沒有受到較好的監督,窮苦農民的糧票被包稅人以低價大肆收購。
根據上面的資料我們可以定論:奧斯曼的地方政府沒有統一的措施來應對饑荒中的市場動盪。此外我們還可以推測,饑荒中市場的治理方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地方官員的個人能力。
在干預市場以外,一個更為直接的方式是提供食物:例如1696年阿勒頗政府勒令城市中的麵包師在商店外擺放食物,以賑濟災民。[7]但是直接提供食物的方法會引起混亂,況且小部分的麵包坊庫存對成千上萬的饑民而言只是杯水車薪。
在更多的情況下,奧斯曼地方政府在應對饑荒時畏首畏尾——他們不解決問題,只解決暴民的憤怒,例如上文所說蘇萊曼帕夏的侄子阿薩德(As"ad)帕夏(1743-1757在任)。他在大馬士革1745年的暴動中發表演說,將一切問題的歸罪於教法法官(Qadi),於是憤怒的群眾將教法法官逐出大馬士革,並且殺死了他的部分隨從。
總的而言,大多數地方執政者並沒有能力解決問題:他們或用裝腔作勢的政令緩和民眾的憤怒;或乾脆讓某位不相干高階官員背黑鍋,使自己置身於暴動的大潮之外。
地方官員也會向伊斯坦布林請求援助——當局勢可以控制時,他們會要求降低稅收以補償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當局勢無法控制時,他們則請求糧食補給和軍隊保護。
通常而言,饑荒的意義遠遠超出饑荒本身——它會帶來傳染病、社會動亂,以至於在短期甚至長期內破壞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結構。譬如對於農耕社會而言(當然這只是根據E.P.湯普森的理論),“道義經濟”會引起小農的集體防衛行動,動搖地方統治的根基,最終使得奧斯曼基層長期以來維持的平衡狀態被顛覆。
更進一步,饑荒還可能導致非常嚴重的社會動亂,對整個國家造成嚴重的影響——最著名的例子便是16至17世紀安納托利亞的傑拉裡叛亂。第二個例子是在蒙德極小冰期(1645-1715)時,奧斯曼帝國統治下的開羅由於洪水和饑荒的直接影響,爆發了多次連續性的暴動(1678, 1687, 1695);而歉收帶來的食物價格飛漲,則在1714至1733年間引發了七次暴動。
正是因為饑荒的意義重大,奧斯曼帝國中央政府才願意在危機時刻介入——這種介入相比於地方政府通常是滯後、緩慢的,但是它卻有多個凌駕於地方政府之上的性質——首先是帝國強大的財力,其次是跨地區資源調配的能力,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它可以無視地方利害關係,以不容置疑的強制力執行政策。至於奧斯曼帝國中央政府如何應對饑荒,敬請期待本人日後在史圖館釋出的討論。
通常而言,奧斯曼的地方政府官員(例如帕夏、瓦利或伊斯蘭教法法官)會率先介入以控制饑荒。這種地方官員的介入通常比來自伊斯坦布林的支援及時得多,但是由於對於地方權貴利益的各種考量,其有效性差強人意。大馬士革的蘇萊曼帕夏(1733-1737, 1741-1743在任)在1734年饑荒中毫無作為,甚至吊死了四名襲擊他私人糧倉的起義者。他本人也因此在大馬士革聲名狼藉。這種行為的原因有待討論,但可以確定的是,奧斯曼地方政府政策的出發點不是廣大民眾的利益。
饑荒首先會對食物市場造成巨大的衝擊——食物價格飛速上漲,因此奧斯曼地方政府通常會下達政令,以限制食品價格。上文所說的蘇萊曼帕夏在後來的1743的歉收暴動時期,因威脅囤聚麵包的供應商們,要求其以合理的價格出售食物而廣受稱讚。[5]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受到迫害的供應商們既不是災荒時期投機倒把的商人,也不是帕夏的個人糧倉,而是大馬士革城內的眾多面包坊。
在限定價格以外,部分地方政府也採用配給制度治理饑荒:例如在1694年的開羅饑荒,埃及的官僚為農民分發糧票。[6]然而這種糧票沒有受到較好的監督,窮苦農民的糧票被包稅人以低價大肆收購。
根據上面的資料我們可以定論:奧斯曼的地方政府沒有統一的措施來應對饑荒中的市場動盪。此外我們還可以推測,饑荒中市場的治理方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地方官員的個人能力。
在干預市場以外,一個更為直接的方式是提供食物:例如1696年阿勒頗政府勒令城市中的麵包師在商店外擺放食物,以賑濟災民。[7]但是直接提供食物的方法會引起混亂,況且小部分的麵包坊庫存對成千上萬的饑民而言只是杯水車薪。
在更多的情況下,奧斯曼地方政府在應對饑荒時畏首畏尾——他們不解決問題,只解決暴民的憤怒,例如上文所說蘇萊曼帕夏的侄子阿薩德(As"ad)帕夏(1743-1757在任)。他在大馬士革1745年的暴動中發表演說,將一切問題的歸罪於教法法官(Qadi),於是憤怒的群眾將教法法官逐出大馬士革,並且殺死了他的部分隨從。
總的而言,大多數地方執政者並沒有能力解決問題:他們或用裝腔作勢的政令緩和民眾的憤怒;或乾脆讓某位不相干高階官員背黑鍋,使自己置身於暴動的大潮之外。
地方官員也會向伊斯坦布林請求援助——當局勢可以控制時,他們會要求降低稅收以補償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當局勢無法控制時,他們則請求糧食補給和軍隊保護。
通常而言,饑荒的意義遠遠超出饑荒本身——它會帶來傳染病、社會動亂,以至於在短期甚至長期內破壞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結構。譬如對於農耕社會而言(當然這只是根據E.P.湯普森的理論),“道義經濟”會引起小農的集體防衛行動,動搖地方統治的根基,最終使得奧斯曼基層長期以來維持的平衡狀態被顛覆。
更進一步,饑荒還可能導致非常嚴重的社會動亂,對整個國家造成嚴重的影響——最著名的例子便是16至17世紀安納托利亞的傑拉裡叛亂。第二個例子是在蒙德極小冰期(1645-1715)時,奧斯曼帝國統治下的開羅由於洪水和饑荒的直接影響,爆發了多次連續性的暴動(1678, 1687, 1695);而歉收帶來的食物價格飛漲,則在1714至1733年間引發了七次暴動。
正是因為饑荒的意義重大,奧斯曼帝國中央政府才願意在危機時刻介入——這種介入相比於地方政府通常是滯後、緩慢的,但是它卻有多個凌駕於地方政府之上的性質——首先是帝國強大的財力,其次是跨地區資源調配的能力,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它可以無視地方利害關係,以不容置疑的強制力執行政策。至於奧斯曼帝國中央政府如何應對饑荒,敬請期待本人日後在史圖館釋出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