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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朵兒15337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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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甘肅身邊事
你所提的問題是每月掙多少錢才算貧困戶,其實這是不對的。關於貧困戶的界定國家有一定標準的,也不是單一的收入多少來評定。根據貧困戶的條件,對收入是這樣的規定的:
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
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物件)。
2017年國家扶貧標準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855元。各地方的標準有所不同,如果農村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扶貧標準收入即可以被被識別為貧困戶。2018年至今是3266元。
從以上的收入標準看,一般人在外打工的都算不上貧困戶,而真正的貧困戶是每月壓根沒有收入的人群。
掙的少不見得真證明沒錢,真困難掙的多也不代表你有錢,不苦難。因為人與人對錢的概念是不一樣的,而且花錢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