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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年婦女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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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亦涵9966
夫妻倆都離婚了,還在一屋子裡睡覺著實不妥!應該各住各的。
不知道他們兩個人是不是真心離婚,如果是,那還住在一起?如果不是,住一起很正常,只要雙方願意,無人干涉得了。
據我所知,有的夫妻就是愛演戲,辦假離婚,離婚不離家,等等。他們這樣做,都是特殊原因的……
對於這樣的事情,做為旁觀者,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好,畢竟是人家的私事,這叫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所以說,局外人就不要當“說書人替古人擔憂了”。
社會上有些事還真說不清,特點是夫妻之間的事,的確是沒人能說的清的。即便是說,也是越描越黑。
離過婚的男人和女人住一個屋,算不算怎麼一檔子事不重要,重要的是雙方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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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州文案策劃
夫妻離婚了,然後依然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天天抬頭不見低頭見。為什麼?
現實生活中,確實有這樣的事。早先,只是聽說,後來,自己單位裡就出現了這樣一個案例。夫妻倆分分合合十幾年(當初辦理了離婚手續,後來女的又搬回來居住,與男人吵架了又搬出去住;過段時間女的又搬回來。如此往復,前後跨度十幾年)。
婚姻法在國際法律體系中屬於私法序列。遵照國際上私法慣例,一般都是遵從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也就是說,聽由當事人自己處置兩人的婚姻關係,他人不得干涉。
新中國成立後,先後頒佈實施了兩部婚姻法。2001年全華人大常委會對1980年婚姻法進行了修正之後再次頒佈實施至今。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貫穿於這部法律始終。實踐中,法院對這種離婚不離家的現象並不加干涉。
兩個人離婚後依然生活在一起,說明兩個人的感情還沒有徹底斷開,依然藕斷絲連;也可能是中間夾雜有孩子的因素,兩個人感情不和離婚了,但為了給孩子一個形式上的完整的家,不得不將就著繼續生活在一起;或者是因為經濟條件的原因,租不起住房而不得不將就著。
雖然說婚姻自由,但離婚後兩個人依然在一起共同生活,這是與人們的傳統習俗相違背的一種行為,是要承受輿論道德的壓力和譴責的。兩個人如果還有感情,應當依法辦理復婚手續。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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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離婚容易,結婚難,離婚了還住在一個屋子裡有兩種原因:第一種是因為離婚後怕影響小孩免強呆在一個屋裡,叫離婚不離家。 第二種是離婚後因為房子分割問題都不讓步,而導致都不搬離婚前的家。我個人認為不管啥原因,要不不離婚,既然離了就乾乾脆脆離乾淨,不要搞到最後矛盾越鬧越大,鬧得不可收拾就麻煩大咯!當然假如是第一種,問題還好點,要是第二種呀就趕緊遠離吧!畢竟夫妻一場,不能做夫妻,早點分開為了孩子,就做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