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詞,在句中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第一人稱代詞,可譯為“我”“我們”如:“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之:代“我”。
2.第三人稱代詞,可譯為“他(他們)”“她(她們)”如:“遂使之行成於吳。”(《勾踐滅吳》)之:代大夫文種。
3.近指代詞,可譯為“這”如:“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之:這樣的
4.代事。如:“闕秦以利晉,唯君圖之。”(《燭之武退秦師》)之:代“闕秦以利晉”這件事。
5.代物。如:“雖有槁暴,不復挺者,使之然也。”(《勸學》)之:代木。
(二)結構助詞,分以下幾種情況
1.定語的標誌。用於定語和中心語之間,可譯為“的”,有時不譯。
如:“是寡人之過也。”(《燭之武退秦師》)之:可譯為“的”。
2.賓語前置的標誌。為了強調賓語,有時藉助“之”把賓語從動詞後提到動詞的前面。
如:“夫晉,何厭之有?”(《燭之武退秦師》)“之”把動詞“有”的賓語“何厭”提前到了動詞前。
3.定語後置的標誌。
①“中心語+之+定語”的格式。
如:“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利”“強”分別作中心語“爪牙”“筋骨”的定語。
②“中心語+之+後置定語+者”的格式。
如:“馬之千里者,一食或盡粟一石。”(《馬說》)“千里”作“馬”的定語。
(一)代詞,在句中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第一人稱代詞,可譯為“我”“我們”如:“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之:代“我”。
2.第三人稱代詞,可譯為“他(他們)”“她(她們)”如:“遂使之行成於吳。”(《勾踐滅吳》)之:代大夫文種。
3.近指代詞,可譯為“這”如:“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之:這樣的
4.代事。如:“闕秦以利晉,唯君圖之。”(《燭之武退秦師》)之:代“闕秦以利晉”這件事。
5.代物。如:“雖有槁暴,不復挺者,使之然也。”(《勸學》)之:代木。
(二)結構助詞,分以下幾種情況
1.定語的標誌。用於定語和中心語之間,可譯為“的”,有時不譯。
如:“是寡人之過也。”(《燭之武退秦師》)之:可譯為“的”。
2.賓語前置的標誌。為了強調賓語,有時藉助“之”把賓語從動詞後提到動詞的前面。
如:“夫晉,何厭之有?”(《燭之武退秦師》)“之”把動詞“有”的賓語“何厭”提前到了動詞前。
3.定語後置的標誌。
①“中心語+之+定語”的格式。
如:“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利”“強”分別作中心語“爪牙”“筋骨”的定語。
②“中心語+之+後置定語+者”的格式。
如:“馬之千里者,一食或盡粟一石。”(《馬說》)“千里”作“馬”的定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