鈑金類工時費定損原則
一般車型:按損壞程度及損壞面積,並結合修復部位的難易程度來核定修理工費。
特殊車型:價值較高的車型或老舊車型,當外觀件、車身骨架及大梁等變形嚴重時,可以與客戶和修理廠協商,修理工時費可按該配件價格的20%~50%核定。
漆工類工時費定損原則
1、油漆工時費是指油漆材料費、油漆輔料費及油漆人工費之總和。
2、塑膠件、亞光飾件、金屬漆及變色漆在工費核定時可按10-20%比例上浮。
3、大型客車按單位面積核定工費。
4、轎車及小型客車按幅(每車13幅)核定工時費。
拆裝類工時費核定原則
1、一般原則:按照拆裝的難易程度及工藝的複雜程度核定工時費。
2、單獨拆裝單個零件按單件計算人工。
3、拆裝某一零件必須先拆掉其他零件,則需要考慮輔助拆裝的工費。
4、拆裝機械零件和電器零件,需要適當考慮拆裝後的除錯或測試費用。
5、拆裝覆蓋件及裝飾件,一般不考慮其他工時費。
6、檢修ABS,需確認維修方法,一般拆車輪30元/輪。
7、檢修線路或電器元件另外計算拆裝費。
8、拆裝座椅如含側氣囊,工時費用可適當增加。
9、拆裝方向機工時應按照車型調整。
10、吊裝發動機的,應計算發動機吊裝費用。
11、當更換專案較多時(≥10項),可以按30-50元/項統一計算總拆裝費用。
損壞零件修復與更換原則
1、修復與更換的原則:損壞零件的修復或更換,一般應按照“損壞件能否修復、安全件是否允許修復、工藝上是否可以修復、是否有修復價值”的原則來確定。
2、材料更換依照保險的基本原理“補償原則”確定,具體情況按以下:
①一般情況下,應更換正廠配件;
②如損壞件本身不是正廠配件,則以配套零件進行更換;
水浸車零配件更換原則
1、整車線路不予更換,採取清潔、烘乾、除氧化層後繼續使用;
2、前大燈清潔、烘乾後按在用車標準(標準值:燈光強度≥15000cd)檢驗,低於13000cd可考慮更換;
3、發動機採取拆解、清潔、烘乾、潤滑處理,可考慮付發動機修理包及潤滑油;
4、電腦模組採取清潔、烘乾、除氧化層後待檢,經檢驗不合格後給予更換;
5、氣囊一般不予更換,採取清潔、烘乾後待用,如能舉證確實損壞給予更換;
6、功能電機(如發電機、啟動電機、壓縮泵等)不予更換,清潔、烘乾、潤滑後使用;
7、輔助電機(如搖窗機電機、座椅電機等),採取清潔、烘乾、觸點防鏽後經弱電試驗(6V)確定損壞後更換;
8、音響功放、車載電話、喇叭等經清潔、烘乾、除氧化層後檢驗確定損壞後給予更換。
因水浸高度不同而引起的各檔次涉及的拆裝範圍不同,根據示意圖確定各檔次所需拆裝的專案。零配件材料管理費按更換零配件材料進貨價格的一定比例收取:
1、一、二類綜合性修理廠一般為10-15%;
2、4S店、特約維修站可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20%;
3、資質較差的修理廠應適當下浮。
每輛事故車零配件材料費金額較大時,應按如如下比例適當降低管理費標準:
1、材料費在1-3萬元的,管理費應不超過10%;
2、材料費在3萬元以上的,管理費應不超過8%。
鈑金類工時費定損原則
一般車型:按損壞程度及損壞面積,並結合修復部位的難易程度來核定修理工費。
特殊車型:價值較高的車型或老舊車型,當外觀件、車身骨架及大梁等變形嚴重時,可以與客戶和修理廠協商,修理工時費可按該配件價格的20%~50%核定。
漆工類工時費定損原則
1、油漆工時費是指油漆材料費、油漆輔料費及油漆人工費之總和。
2、塑膠件、亞光飾件、金屬漆及變色漆在工費核定時可按10-20%比例上浮。
3、大型客車按單位面積核定工費。
4、轎車及小型客車按幅(每車13幅)核定工時費。
拆裝類工時費核定原則
1、一般原則:按照拆裝的難易程度及工藝的複雜程度核定工時費。
2、單獨拆裝單個零件按單件計算人工。
3、拆裝某一零件必須先拆掉其他零件,則需要考慮輔助拆裝的工費。
4、拆裝機械零件和電器零件,需要適當考慮拆裝後的除錯或測試費用。
5、拆裝覆蓋件及裝飾件,一般不考慮其他工時費。
6、檢修ABS,需確認維修方法,一般拆車輪30元/輪。
7、檢修線路或電器元件另外計算拆裝費。
8、拆裝座椅如含側氣囊,工時費用可適當增加。
9、拆裝方向機工時應按照車型調整。
10、吊裝發動機的,應計算發動機吊裝費用。
11、當更換專案較多時(≥10項),可以按30-50元/項統一計算總拆裝費用。
損壞零件修復與更換原則
1、修復與更換的原則:損壞零件的修復或更換,一般應按照“損壞件能否修復、安全件是否允許修復、工藝上是否可以修復、是否有修復價值”的原則來確定。
2、材料更換依照保險的基本原理“補償原則”確定,具體情況按以下:
①一般情況下,應更換正廠配件;
②如損壞件本身不是正廠配件,則以配套零件進行更換;
水浸車零配件更換原則
1、整車線路不予更換,採取清潔、烘乾、除氧化層後繼續使用;
2、前大燈清潔、烘乾後按在用車標準(標準值:燈光強度≥15000cd)檢驗,低於13000cd可考慮更換;
3、發動機採取拆解、清潔、烘乾、潤滑處理,可考慮付發動機修理包及潤滑油;
4、電腦模組採取清潔、烘乾、除氧化層後待檢,經檢驗不合格後給予更換;
5、氣囊一般不予更換,採取清潔、烘乾後待用,如能舉證確實損壞給予更換;
6、功能電機(如發電機、啟動電機、壓縮泵等)不予更換,清潔、烘乾、潤滑後使用;
7、輔助電機(如搖窗機電機、座椅電機等),採取清潔、烘乾、觸點防鏽後經弱電試驗(6V)確定損壞後更換;
8、音響功放、車載電話、喇叭等經清潔、烘乾、除氧化層後檢驗確定損壞後給予更換。
因水浸高度不同而引起的各檔次涉及的拆裝範圍不同,根據示意圖確定各檔次所需拆裝的專案。零配件材料管理費按更換零配件材料進貨價格的一定比例收取:
1、一、二類綜合性修理廠一般為10-15%;
2、4S店、特約維修站可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20%;
3、資質較差的修理廠應適當下浮。
每輛事故車零配件材料費金額較大時,應按如如下比例適當降低管理費標準:
1、材料費在1-3萬元的,管理費應不超過10%;
2、材料費在3萬元以上的,管理費應不超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