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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經行者

    外匯10%的年化收益估計很難吸引到客戶,因為外匯市場本身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如果收益僅僅定在10%,真的不如做其他的,現在即便比較便宜的小額貸款每年的利率都超過了10%,所以說投資者看不起10%的收益。

    我有個朋友是做外匯理財的,他給人家保底收益是12%,在12%的基礎上再分的,然後再根據協議去分取利潤,要想取得客戶的信任,當然是你要做出一些成績來,雖然以往的收益不能代表未來,但是可以作為參考,簽訂協議共謀發展,我說的這一切一定是在合法的基礎上建立信任關係。

  • 2 # 金融球藝

    做外匯保證金交易,是不正規的,是非法的,上當受騙者很多。要想獲得我的信任,把你的錢放在我賬戶中,我就信任。

  • 3 # 一湖先生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外匯10%的年化收益估計很難吸引到客戶,因為外匯市場本身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如果收益僅僅定在10%,真的不如做其他的,現在即便比較便宜的小額貸款每年的利率都超過了10%,所以說投資者看不起10%的收益。

    我有個朋友是做外匯理財的,他給人家保底收益是12%,在12%的基礎上再分的,然後再根據協議去分取利潤,要想取得客戶的信任,當然是你要做出一些成績來,雖然以往的收益不能代表未來,但是可以作為參考,簽訂協議共謀發展,我說的這一切一定是在合法的基礎上建立信任關係。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 4 # 檀紙間

    強烈建議你:停止這種想法,禁止這種操作!

    你這種做法是明顯具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特徵。

    1998年國務院釋出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華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華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提問中描述的“讓大家互相信任達到融資”,就是“非特定物件”。因此,這麼做是違法的。

    另外,從事外匯交易,是一項風險特別大的金融活動,世界上多少頂尖的“業內精英”,在成名了幾十年的基礎上、在已經締造了鉅額財富之後,最後都會一夜回到解放前,甚至走到更深的絕境。曾創造出鉅額財富神話的利弗莫爾15歲就開始炒股,最後也逃不過自殺的命運……

    這個全球頂級精英博弈的盤子裡,風險是任何人都無法預料的。

    因此,在做外匯這個事情上,即便你有天大的把握,也不建議你過於孤注一擲,更不可以將風險擴大到周邊的人身上。

    如果你真有從事外匯交易的“天賦”,應該也知道,外匯交易的兇悍之處,在於他高槓槓下帶來的高收益(風險),那麼,從這個原理出發,其成敗與否,不在於本金多少,只要你具備了“入金門檻”的要求,便可以在此基礎上,堅持做到持續盈利,才是立足於不敗之地的法寶。

    當然了,既然你都已經到敢於讓別人融資的地步,相信裡面的各種風險、策略、心態等等,都已經有相當的經驗和準備了,具體細節上不多贅述。

    因此,如果你一定要做,我建議的做法是:

    用自己的錢,穩打穩紮“悶賺”在自己口袋裡,這應該是最好的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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