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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10501701217

    我們知道,撞人後逃逸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那麼,撞到了貓貓狗狗肇事司機該不該受到懲罰呢?小編聯想到上海那位花費巨資給自己狗狗舉辦葬禮的大媽,這事如果發生在她身上,一定是和司機拼命的……不過,聽聽律師解讀,作為寵物主人的你,保護好它們了嗎?

    有的小夥伴該問了,撞到狗狗後果有這麼嚴重嗎?

    對於李先生的處罰,交警依據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中對交通事故的定義——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而肇事逃逸,一般是指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保護現場並報警,而是因為害怕被追究法律責任而逃跑。

    被撞的狗狗在民法上是“物”,屬於狗主人的個人財產,因此若將狗撞傷、撞死,就等於造成了他人的財產損失。造成損失後逃跑,那就是肇事逃逸,所以必須處罰。

    但筆者對這樣的認定卻不敢苟同。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行為人駕駛車輛時有過錯或者發生了意外。

    那麼這起事件中,司機有沒有過錯?如果司機是故意撞到貓狗等小動物或者是在違反交通法規的情況下撞到小動物,那麼無疑是有過錯的。但多數情況下,司機是在正常行駛過程中撞到突然衝到道路的小動物,這種情況下根本來不及躲閃、減速或剎車。

    其次,看一看小動物跑到機動車行駛道上是不是屬於意外?意外,就是說意外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只要是有主人的小動物,主人就應該盡到看護和管理的義務。如果小動物是因為主人的忽略沒有看好它們,那麼它們咬人或者衝到馬路上,都是主人能預見的危險,怎麼能算是“意外”事件呢?

    最後,《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了交通事故的損害後果是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我們剛說過,小貓小狗等動物在民法上視為“物”,它們可以是物權人的個人財產。但如果是流浪貓、流浪狗被車撞到則不涉及損害個人財產的問題。

    因此,我們認為正常行駛情況下撞到小動物如果被認定為交通事故,多是機械執法所致。而脫離了交通事故,也就沒有所謂的逃逸可言了。

    當然,機械執法並不是全部。據悉,在全國各地類似事件的處理結果也是不盡相同的。

    而在武漢,一輛麵包車撞死寵物狗後逃跑,狗主人開車連追趕了3公里,終於將肇事車輛逼停。但是最終未涉及肇事逃逸問題,在民警調解下,車主賠償狗狗主人1300元。

    其實,對於賠償一事,我們仍然堅持必須考慮寵物主人的責任問題。一隻小狗可能價值幾百元,上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如果衝上馬路被撞都要由正常行駛的司機來賠償,那顯然是有失公平的。

    重要的是,無論是草根狗,還是貴族狗,我們都不可能要求它們認知人類社會,它們也不可能認識到高速行駛的汽車有多危險。

    因此,我們認為不應當由司機來賠償損失;反而如果因為主人疏於管理讓貓狗衝上馬路,司機因為躲閃、避讓它們造成了其他交通事故,寵物的主人還應當負有賠償責任。

    如果不想你家的寵物遭此厄運,主人們要好好照看你家的小萌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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