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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色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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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凱先生
地下車庫一般建在人員密集活動場所的地下,通常只有入口與地面相通,而庫內又密集停放載有大量可燃物的汽車,火災荷載甚大。我們應當注意到
1.易燃易爆危險品出現在車庫。
2.地下車庫內雜物,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應當及時清理。
3.電瓶車充電,在我們國家就發生許多類似的電瓶車充電著火,應當設立電瓶車專屬充電的地方,且有專人負責。
4.車庫內的防火系統,必須正常執行,滅火器材正常使用,且必須有專人負責,可以更準確的瞭解火災發生處,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5.車庫內的監控系統,必須正常執行,且有專人負責,可以更準確的瞭解火災發生處,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近年來,城市汽車擁有量成倍增長,汽車庫的建設也成倍增長。新建的汽車庫大多為多層和地下汽車庫,投資費用都較大,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因此汽車庫的防火設計,必須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結合車庫的特點、實際情況,積極採取有效的防火、滅火措施。其設計要求,除執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外,還要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要求。下面就四個方面對汽車庫的防火進行討論。
一、總平面佈局:
汽車庫應根據規劃要求,合理確定其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汽車庫不應佈置在易燃、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生產裝置區和儲存區內,不應與甲、乙類廠房倉庫貼臨或組合建造。
地下、半地下汽車庫內不應設定修理車位、噴漆間、充電間、乙炔間和甲、乙類物品庫房。汽車庫內不應設定汽油罐、加油機、液化石油氣或液化天然氣儲罐、加氣機等。
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應為單層建築,且應獨立建造。
汽車庫之間及與其他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規範要求。
二、防火分隔:
汽車庫的防火分割槽之間用防火牆、甲級防火門、防火捲簾分隔。每個防火分割槽面積符合規範要求。
汽車庫與其他建築合建時,當貼臨建造時應用防火牆隔開。設在建築內的汽車庫,應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不燃燒性樓板分隔。
三、安全疏散:
汽車庫的人員安全出口和汽車疏散出口應分開設定。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汽車庫內每個防火分割槽的人員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汽車疏散出口的總數不應少於2個。
建築高度大於32米的高層汽車庫、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米的地下汽車庫,應採用防煙樓梯間,其他汽車庫應採用封閉樓梯間。樓梯間和前室的門採用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疏散樓梯寬度不應小於1.1米。
四、消防設施:
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停放車輛不大於5輛的汽車庫可不設消防給水系統,其他應設定消防給水系統。消防給水可由市政給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給。
汽車庫應設定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Ⅰ、Ⅱ類汽車庫室外消火用水量不應小於20L/S,Ⅲ類汽車庫室外消火用水量不應小於15L/S,Ⅳ類汽車庫室外消火用水量不應小於10L/S。
汽車庫應設定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Ⅰ、Ⅱ、Ⅲ類汽車庫用水量不應小於10L/S,Ⅳ類汽車庫用水量不小於5L/S。消火栓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0米。
除敞開式汽車庫外,Ⅰ、Ⅱ、Ⅲ類地上汽車庫,停車數大於10輛的地下、半地下汽車庫,機械式汽車庫,採用汽車專用升降機作汽車疏散出口的汽車庫,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除敞開式汽車庫外,Ⅰ類汽車庫,Ⅱ類地下、半地下汽車庫,Ⅱ類高層汽車庫,機械式汽車庫,以及採用汽車專用升降機作為汽車疏散出口的汽車庫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除敞開式汽車庫,建築面積小於1000平方米的地下一層汽車庫外,應設定排煙系統。每個防煙分割槽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2000平方米,且防煙分割槽不應跨越防火分割槽。
除停車數量不大於50輛的汽車庫,以及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汽車庫內應設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除機械式汽車庫外,汽車庫應配置滅火器,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