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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作戰思想是真的嗎?還是馬漢等人的幾家之言?明知敵我力量懸殊,為什麼還要想方設法幹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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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觀品人生

    所謂皇家海軍的進取精神,要求艦隊主官在遭遇強於自己的敵手時也要主動接戰奮力一擊。背後的邏輯是,即使我方艦隊實力不足以擊潰對方,但只要能削弱對方或遲滯對方的行動,為後續艦隊殲滅對方爭取有利條件,那麼就應該主動進攻。考慮到皇家海軍曾經遍佈全球水域的投送能力和維護海權需求,這一信條一度頗為實用。因此從納爾遜到貝蒂,這一信條都被很好地執行。

  • 2 # 嫻妹談兵

    “逢敵必戰”是曾經英國海軍的進取精神,要求即使在面對優勢敵人時也要力求進攻,原因也不復雜,因為當時的英國海軍太牛了,船多人精,就算戰術上吃虧,只要戰略上能取得勝利也無所謂。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一戰的日德蘭海戰,德國公海艦隊獲得戰術勝利,獲得了交換比上的優勝,但是仍然被英國艦隊封鎖在了德國港口,最後只得坐沉港內,英軍取得戰略上的勝利。

    “逢敵必戰”這一精神是納爾遜發揚廣大的,在特拉法爾加海戰中納爾遜率領英國艦隊擊敗了法西聯合艦隊,穩住了接下來100年英國海上霸主的地位,但是納爾遜也陣亡了。在“100名最偉大的英華人”調查中納爾遜名列第九位。

    現在嘛?調侃的說法就是6驅14護,逢敵先跑路。但是直到二戰前,英國海軍都是很牛的。在風帆時代,英國海軍遍佈全球,跟今天的美國差不多。所以只要敵國艦隊跟英國海軍接戰受損,那差不多就死定了。除非你能一個打十個,不然船多人精的英國海軍車輪戰都能打死你,這種戰術一直用到二戰,比如德國的俾斯麥號就是這麼死的。

    英國作為一個資本主義國家,也深諳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道理,1708年就通過了《海上巡邏及護航法案》,規定俘虜的艦船,貨物財產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換算為現金直接發給參戰官兵。

    這個獎勵到底有多高?舉個例子,1919年英國海軍上將戴維.貝蒂因為在日德蘭海戰的出色發揮,被封伯爵,晉升海軍元帥,國會還給他發了一筆獎金,共10萬英鎊。在當時1英鎊能換7克多黃金,差不多相當於今天的1億多人民幣。人家這麼玩,士氣能不好嗎?

    不過話說回來,逢敵必戰這東西嘛,其實說白了就是教育水兵不要慫就是幹。類似的還有啥上甘嶺精神呢,沒有必要過度吹噓。

  • 3 # 水鏡曉先生

    帆船時代,英國皇家海軍的實力相對其他國家更為強大,然而為了維持遍佈全球的各處殖民地,海軍艦艇相對比較分散,這時面對敵對國家海軍時,往往是以少打多的局面,然而英國海軍當時的傳統就是堅決不慫、頭硬、正面硬抗到底,所謂“逢敵必戰”。納爾遜正是仰仗著這一戰法在聖文森特角海戰中一戰成名,納爾遜那個小身板居然也一樣登上敵艦奮勇殺敵,最終獲得戰勝西班牙海軍晉升少將。

    之所以採用這個戰術,英國有兩點考量,一是由於己方軍艦多但分散較廣,“遇敵必戰”可以有效延緩、遲滯敵艦,為後續增援的己方軍艦贏得時間;二是為了有效威懾敵艦,即便英國軍艦在實力略遜一籌的情況下也要和敵艦魚死網破,奮戰到最後,大大增加了敵方對英海軍的恐懼,也提振了本方士氣。由此造就了英國艦長、水手旺盛的鬥志和不屈不撓的意志品質。

    最後,由於英皇家海軍海盜出身的傳統,打敗敵軍,敵軍軍艦上的物資一部分或者全部都歸勝利方所有,這就是著名的《海上巡邏及護航》法案,這可是大大的重賞啊!比如一個普通艦長海上打個幾年分個幾百萬那是稀疏平常的,而艦上的每個水兵、水手也都由“賞金法庭”論功行賞,在高額獎金的激勵下,勇往直前、奮勇殺敵、逢敵必戰簡直是必然的了,逢敵不戰就沒有錢賺,那豈不是虧大了。1919年日德蘭海戰貝蒂帶領的戰巡艦隊被德國艦隊轟沉了三艘,犧牲了數千人,執行的便是“逢敵必戰”戰術,最終貝蒂被獎勵10萬英鎊,摺合732公斤黃金,大概一億多不到兩億人民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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