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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想搶腳踏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主甚至從車上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不料刀不慎掉落,電動車主撿起反向寶馬車主砍去。28日晚間,崑山公安釋出通報: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劉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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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這個主要是看律師以什麼樣的身份來看待這個事件。

    如果律師以電動車主辯護人的的身份和角度來分析和辯護的話,肯定是做無罪辯護的,肯定是說電動車主無罪的。

    如果律師以寶馬車家屬的辯護人的身份來分析和辯護的話,肯定是支援有罪論的,且還需要電動車主民事賠償。

    當然,如果律師不先入為主,不以利益為考量,而是以第三方客觀的根據現行的法律來看待這個事件的話,其實只要懂得點相關法律知識的人來看,都是一眼的防衛過當的。

    現在整個輿論大多是一邊倒的無罪論。律師這個時候發表觀點肯定是被罵的,除非是順應民意和輿論說話。但這東西本來就是假的,你非要我說真的,那我乾脆就什麼都不說了,你們愛怎麼鬧怎麼鬧,到時候看法院打輿論的臉,還是打自己的臉。

    如果法院堅持以刑法為出發點的話,肯定是被罵的,但是如果法院以輿論為出發點的話。雖然順應民意,但這不是進步,而是對輿論的妥協,是一種墮落的表現,那就打自己臉了。

  • 2 # 155142585569

    我不是律師或公檢法人員,但實在忍不住想說兩句個人看法。

    首先,從口角到衝突再到搶先一步撿刀反捅紋身男兩刀,這個階段毫無疑問是正當防衛,致命傷也應該是這兩刀,從客觀上騎車男並非故意殺人。

    第二,紋身男被捅翻在地後迅速爬起來有一個伸手指著騎車男的動作,然後跑向汽車駕駛位,這時候騎車男開始追殺砍了三刀,然後刀掉了,紋身男到了車門想開門,這時候他的同伴有個神助攻,或者說是豬隊友行為,他的站位剛好擋住了紋身男開車門,於是騎車男撿起刀追到門邊再來第四刀。個人覺得現行法律在這裡出問題了,對於騎車男來說,紋身男跑向車子是莫大的危險,或者車子上還有刀槍武器,或者上車後用車殺人,所以,對於騎車男來說,他肯定認為仍然需要繼續防衛,然而現行法律有極大可能說不能以假設為理由。在這裡我想反問一句,如果不能以假設為理由的話,那麼警察執法也同樣不能先制服嫌犯再搜身,或者嫌犯武器掉了,警察不能先踢開武器,因為你不能以假設嫌犯會再度撿起武器為理由繼續攻擊嫌犯!

    第三階段,騎車男在車門處砍了第四刀後,紋身男跑到車尾站住,騎車男繼續追擊在車尾處砍了第五刀,這時候紋身男一夥人才開始四散逃跑。我個人認為‘’才開始四散逃跑‘’才意味著危險終結,然而現行法律有極大可能認定這第五刀是防衛過當,涉嫌故意傷害。

    第四階段,騎車男在對方四散逃跑時繼續追擊,跑進黑暗處,影片無法得知有否砍殺行為,從他走回車子門邊的時間看,他大概追擊了8-10米就開始回返,並沒有死追不放,而事後得知紋身男跑出十米開外翻進草坪後傷重不支倒地身亡。故此可以推斷,騎車男主觀上並沒有一定要殺死紋身男的意圖。

    綜上,第一點和第四點,已經可以從客觀和主觀上排除騎車男故意殺人的罪名。至於說究竟是判正當防衛無罪,防衛過當緩刑,故意傷害判刑,拭目以待!

    題外話,我只想問問那些認定騎車男是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所謂律師和公知大V,換了是你,你該怎麼做才符合正當防衛???搶了刀扔得遠遠的然後來一場拳頭互毆?捅了兩刀然後站定不動任由紋身男上車?或者站在車門處任由紋身男一夥人站在車尾箱?萬一開啟車尾箱裡面有大殺器呢?

    個人看法,目前對於正當防衛的法律定義,實在是嚴苛得連放個屁都比它響亮!

  • 3 # 鴻運天成KING

    我猜測,最後定性正當防衛的可能性低於5%,最輕防衛過當,如果嚴重的那就是故意傷害了,白衣男替百姓除了害,但是把自己坑了!刑事民事夠喝一壺的。看法院咋判吧,因為中國不是美國,在美國這種情況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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