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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車輛是有盲區,而因為盲區發生車禍的也不少,那麼,司機需要承擔責任嗎?又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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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莫老爺158685037

    具體事情具體分析,車輛在行駛中的盲區通常有四個區域,一個是駕駛室前下方路面,一個是緊帖車輛後面的區域,另外兩個分別是左右後視鏡側面。車輛前行的時候因為變道而與後視鏡側面的路人或車輛發生事故則責任應該由變道車輛負責;如果車輛打了右轉彎訊號燈並在轉彎過程中行人或其它車輛突然闖入轉彎車輛的側盲區而導致事故的發生,責任應由行人或闖盲區的車輛負責;如果車輛是倒車過程中沒看到車後的人及車而導致傷亡事故,責任該由倒車的車負責。

  • 2 # 唐家大少1987

    交通法已經規定了各種情況,比如轉彎讓直行,小轉讓大轉,右側來車先行等等,如果倒車,轉彎撞到人了,用盲區就辯解是沒有用的,基本都是全責。

  • 3 # 白澤之濟

    既然叫盲區,字面意思與實際情況都是看不見,但是就是這個看不見卻經常被定義為觀察不周,觀察不周的前提是觀察,既然是盲區又何從觀察?這個確實很矛盾。這個問題還是要從根本去解決,從車輛設計到生產都必須從根本避免盲區出現這才是根本。

  • 4 # 回族—馬江—khalid

    因司機因視伐盲區撞人,不屬於故意。

    所以在判刑時根據死者小孩的家屬意見是否對經濟損失培償多少而定。

    依照相關法律及刑法論處。如不培償經濟損失要判十年以上徒刑。

  • 5 # 冥頑不靈2167262008

    盲區會隨著行駛的位移發生變化,大致分為自身盲區和障礙物盲區,自身盲區就是指本車周圍不可見區域,障礙物盲區有動態形成的(例如行駛中的公交車),有靜態形成的(例如大樹,隔離帶等),無論哪種盲區,都應該是司機提前預判,提前觀察的,並不因為即時不可見而免去司機的責任,當然了,如果是已經預判過沒有危險,而因受損方突然位移造成的損失,司機一方可以減輕責任,如果因為極限原因造成的損失,導致司機盲區造成的損失也可以不追究責任。

    舉個例吧,司機在右轉時,未提前觀察右前方情況,導致駛近轉彎時傷害了位於車輛右側的兒童,那麼司機負全部責任。如果提前觀察了,在駛近轉彎時有兒童突然跑向車右側,導致損失的,司機可減輕一定責任,但也應該負有未及時觀察右側情況的責任。如果是右轉前詳細觀察了,且右轉中也在關注右側情況,但是從地下井蓋中鑽出一個兒童造成了損害,司機應該無責(即我前邊說的極限原因)。

    另一個栗子,如果右前方有公交車,擋住了司機視線,如果司機未提前減速,觀察透過,造成了公交車前向左行走的行人傷害,司機全責。如果司機提前減速,觀察透過,但因行人跑步從公交車前向左行走,司機避讓不及,造成的損害,司機應當減輕責任。如果司機提前減速,觀察透過,但行人由於身高很低,司機無法獲知有人進入了車輛盲區,造成的損失,司機應當無責(極限原因)。

  • 6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這個問題提的有點可笑。汽車盲區有很多,難道說這是推卸責任的理由嗎?一般交警在處理此事故時,除非對方有明顯過錯,否則你至少主責以上,一般是全責。

    舉例說明,曾經處理過一起事故。一乘客下車後從公交車前面橫穿馬路,被公交車後方來車直接撞傷,最後撞人的車負主責,公交車由於未完全靠邊停車負次責。如果按題主意思,公交車擋住視線,屬於盲區,應該可以減責。那你從後面行駛過來為什麼不減速,為什麼不觀察?如果公交車靠邊停車,那撞人者可能會全責的。

    大家都知道,在駕校學習時,理論培訓都要求大家注意觀察路況,並且不時來看倒車鏡。特別是上車前,必須繞車一圈,難道還不懂嗎?

    假如前保險槓有一小孩在玩耍,你從後面上車直接開車,小孩玩耍地方肯定是盲區。當你撞擊小孩的時候,你能用盲區來解釋嗎?不可能吧。

    所以,平時開車必須觀察仔細,該減速的減速,該停車的停車。用盲區來解釋事故原因是站不住腳的,有時反而說你操作不當,明顯有盲區,你反而不減速,可能會罪加一等。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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