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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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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種金易
謝邀。某老師的“遊班和孤立孩子”及其類似做法,我覺得有點過了,至於能不能起到教育孩子的目的,完全取決於孩子父母會不會支援、這個孩子是不是可造之才——如果因此去大鬧,孩子一定完了;如果配合老師,教育孩子一定要長記性,下不為例(下次不敢),效果肯定有。但是孤立孩子的做法就不科學了,可以號召大家向模範看齊,互幫互助,批評或自我批評,找不足、尋不良,並努力改進。
如果是我,我只會嚇唬警告他:下次再這樣就抓你去“遊班”——象你這樣的學生,不守紀,成績若又不好,還長相一般,肯定會沒朋友的,估計多數同學都會“孤立”你!即使真“遊班”,也只是帶著他一起去參加學習人家的好風氣。
我校有一個叫李某傑的,走路都是故意“外八字”搖晃式,穿衣服基本不拉拉鍊,我就多就次警告他:你以為這樣就能讓同學刮目相看?除了幾個“狐朋狗友”,你自己看看,還用我去說嗎?多數同學都會“孤立”你!
真正屢教不改、自習自修管不住自己,常閒聊、打鬧的學生,我也會叫其前後左右的學生,上課時孤立他——即不準與他講、玩,主要目的是不給他提供閒談的平臺與機會,這樣的操作貌似沒毛病。
我也曾這樣罵過學生,還是當著全班人的面:你們班那麼吵,全校就你們班在吵,大老遠都能聽見!走,去其它班參觀參觀,看別人家的班是怎麼安靜自習、做作業的?然後派幾個人去實地考察一下,取證。
這應該不是“遊班”吧?應該算是“出班考察,學習別班的好經驗”,哈哈!
教育不是處罰,但教育離不開處罰(適當體罰)。按理說,熊孩子就得打(體罰),不過要掌握好分寸。
適當體罰孩子的尺度是什麼?我以為:不管是教育人還是懲罰人,必須要把學生當人看、當自己的子女教育——至少要當成自己朋友的子女看,那麼問題其實就好辦又簡單多了。
事實上,不到萬不得已,哪朝哪代的老師都不會憤怒出手懲罰自己的學生:除非跟家長有仇、除非腦子進水了——特別是當今這樣的形勢下,老師心中都自有分寸。沒人會因為想讓別人家的孩子改正不良習氣、健康成長,為了讓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守紀律而“丟碗又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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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體罰孩子的尺度是什麼,遊班和孤立孩子到底對不對,能不能起到教育孩子的目的?有關體罰學生的問題教育部早就發文:中小學教師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能否體罰學生是沒商量的,不存在體罰學生的尺度問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歷來對教師體罰學生都是零容忍。但是有一點,時至今日,有關法律條文上,對什麼情況下屬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並沒有給出明確的解釋。
“遊班”是這幾天網上出現較多的一個詞。我的解讀是,老師帶著自己班裡的犯了錯誤的學生到其他班級遊一圈兒。極具羞辱性質。屬於變相體罰,但是比體罰的後果還會嚴重。這種做法會嚴重地傷害學生的自尊心,挫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是為廣大學生家長所不能接受和原諒的。
學生被“遊班”後,可能會出現兩種極端的情況,一種是加重逆反心理,一種是從此破罐子破摔。這麼做的老師如果有孩子上學被“遊班”,我想他肯定不幹。古話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毫無疑問,“遊班”是不會達到教育目的的。
至於“孤立”學生的對與錯我覺得就不好說了。如果老師由於個人原因,不喜歡班裡其中一名學生,慫恿不許多數學生搭理他(她),這肯定是體罰。錯!
老師在班級管理中對極個別學生,實在是想不出更好的教育辦法,管不了,一段時間不管了,算不算“孤立”學生啊?該學生由於嚴重違反課堂紀律,打架鬥毆,連班裡所有的學生家長都讓孩子躲他(她)遠點兒。“孤立”本來不都是老師的意圖。所以這樣的孤立我說無所謂老師的對與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