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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奈寂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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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人5524
包養小三是通姦,建國初期定為犯罪,即通姦罪,現在不是犯罪,只是道德層面。但是領導幹部通姦的,要受黨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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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苑麗影
做小三,是一種不道德行為。明知道對方已婚,還甘心做小三的女人,其實就是自甘墮落,不自愛的表現。要是男人真愛你一定會無時無刻為你戰鬥離婚的,不會讓你披上小三的汙名,更不會遊走在兩個女人之間,不過現實上存在這種機率很少很少,別犯錯。
做小三最後無非是這三種結果:第一種,憑美貌和實力擠走原配,成功轉正,這種還算圓滿,但這種行為是無恥和不道德的,將來不定會有報應。第二種,男方只給錢,不給名份的,說明對方在欺騙你的感情,圖的是色,男的最渣,這種關係一般不會存在太久,要是不小心懷孕,吃虧的必定是女人。第三種,女方投入了感情和時間,又得不到相應回報的,這種女人最傻,傷的也最重,明知道是錯還一錯再錯,最後鬧上法庭,兩敗俱傷,身敗名裂也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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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塵飛揚007
知道為什麼不算重婚罪和嫖娼罪嗎?主要還是監獄太少。也抓不完了。人太多!還有就是估計大部分已婚女人也不會同意。因為他們的老公都會被抓起來的。不過可以建議國家罰款。多罰,使勁罰!可以為國家GDP做點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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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旅9歸
‘’包養‘’比‘’嫖娼‘’ 更可恥更惡劣 社會影響更大
‘’十個男的九個嫖‘’,雖然很誇張,但說明嫖娼較普遍,沒什麼大影響。
‘’包養‘’就不同了,連鎖反應接二連三。比如有的因‘’包養‘’貪贓枉法,有的因‘’包養‘’妻離子散。
包養似乎成了男人有權有錢有地位和女人不勞而獲真本事的時尚遊戲。‘’包養‘’遊走在罪與法之間,繼續發展下去有可能成為‘’潛規側‘’及約定俗成的社會風險。
嫖娼一旦被抓拘留重罰跑不掉,而‘’包養‘’除了金錢名聲受損外,風頭過後不了了之,法律沒任何追究。這次不是陳昱霖座牢,社會熱鬧一陣後早就散了。
‘’包養‘’和‘’嫖娼‘’說白了都是金錢和肉體的關係,一個即興一個長久罷了。‘’包養‘’法律奈何不了,那不是‘包養‘’的‘’問題‘’,是法律缺失的問題,強烈呼籲將‘’包養‘’治罪。法律不是萬能的,但法律治不了‘’包養‘’是萬萬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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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1230666773
包養小三現時法律治不了罪,是法津條例的缺失,應該健全補上,以重婚罪論罪,才能根治其危害。小三遊走在有權有錢的人身邊,腐蝕著他們的靈魂,使他們心思澎漲,貪髒權法,給國家遭成了嚴重損失,必須對他們嚴懲。權色交易,物慾橫流,敗壞社會風氣,遭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為達目的,使盡卑劣的手段,自甘墮落。小三又影響著婚姻家庭的穩定,臭名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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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上包養,包養意味著時間較長,方便有錢(權)的人,擺脫重婚的一種方式,結婚要民政局髮結婚證後,方可在一起生活(性)吃住。包養只需要經濟物質錢(權),只要能永保承包方的新鮮感(爽),時間可更長,甚至到人生終結。嫖娼時間上短且一次性結束,一次性結束,法律上規定屬嫖娼。雖時間長但沒結婚屬包養,包是包圍整體,人要吃才能生,所以需要養,以就是承包方滿意後才進行包養,滿意就聯絡到需支付經濟物質方可進行承包,承包方準備好跟上一切利益滿足被包方,吳秀波錢承受不起,想脫包,被包方追承包方支付餘款,,,
具體是否犯重婚,懂法律規定的人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