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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答題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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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UKONG094005
女子在中國古代地位的低下,常常使她們處於男性附屬品的地位,深居簡出。因此犯罪的機率較之男性,當是鳳毛麟角。不過,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過激行為惹怒了官府的事情。於是,如何給女人施以刑罰,成了一個頗讓人傷腦筋的問題。 內鄉縣衙與北京故宮、河北保定總督府、山西霍州署合稱“中國古代四大官衙”,成為現在衙門文化的研究中心。這裡不但儲存有三堂公審的完整程式,許多刑罰措施也都有記錄,特別是對女犯人的懲罰,非常詳細。那時,還有單獨的女牢,凡婦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於內。有的牢房特別狹小陰暗,人在裡面只能一直跪著,無法直立,是專門用來對付不太馴順的女犯人的。 根據記載,唐宋明清以來,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分別如下:
1.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
2.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4. 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5. 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這個不可以找得到的,而且問法也不對,皇帝的子女犯了罪還沒有出現過死罪,一般都只是廢除封號,降低封號,撤除封地等。而且皇帝的子女是不可能透過行政機構處理的,皇家有自己專門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