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2 # 帥帥小經理
要麼就統一標準,要麼逐戶對接,逐個客戶同意。你這樣除非有錄音錄影,不然的話很難操作。房貸利率受資金成本和國家政策調整尤其明顯。要是我的話,我肯定統一執行上浮25%,要麼就不做這個貸款。讓客戶選擇多家銀行有所比較。你這樣一部分申請21%部分申請25%,真不合適,哪個客戶傻的選擇價格高的,這不是常識嘛。所以,標準統一,好處理!
-
3 # 鑫財經
可以告銀行啊,問題是證據呢?
首先有幾點要和你明確一下。
第一,在面籤時讓客戶籤空白的借據和合同是業內的“慣例”,原因是加快流程,如果按照正常的流程你至少要多跑銀行兩趟,申請批准後來籤合同一次,抵押後放款前來籤借據一次,銀行為了簡化程式也為了客戶少跑少抱怨,都是讓客戶先簽空白的,嚴格來說這是不合規的,所以銀行一般來說也很謹慎,不會因為是空白的就隨便填一個利率,但偶爾也會有你說的這種情況就是最後的利率和當初說的不一樣,但問題是口說無憑,當初跟你說的也肯定是以借據為準,因為借據上是審批後的利率,當初說的是申請的利率,沒有人能夠保證申請利率是多少100%審批能透過,而現在有的證據就是有你簽名的借據和合同,你怎麼告?
第二,如果按你所說,同一天同一小區十幾人同時申請,為什麼只給你打電話說要執行新政策,這不合常理,一般銀行政策變更,都是卡在某一天,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之後按新政策執行,偶爾幾個特殊的申請總行後按舊政策處理,但你這是單獨把你甩出來了,不知道是何原因,我能想到的解釋就是銀行認為你的貸款條件比其他的差一點,比如徵信有不良記錄或者負債過高或者有網貸記錄等等,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告也沒有用,銀行給不同條件的客戶不同的利率是銀行的權利和自由,如果這樣都能告的話,那普通客戶都去告銀行不給他們VIP客戶的待遇了。
第三,不知道你貸款多少錢,如果是一百萬以下,浮動比例差5%,每月差了不到1百塊錢吧,如果房子漲價了,我建議你還是算了吧,想想哪一頭重哪一頭輕,而且就算是告贏了,你認為法院會怎麼判?讓銀行按照上浮20%的利率給你?那簽訂的25%的合同怎麼辦?肯定是無效的啊,合同不成了,貸款就不成立,如果你真的覺得在貸款利率已經上浮的現在還能按原來的優惠利率貸款給你,那你就去吧,我估計你就開創了先河了。
總之,冷靜的想想,證據是什麼,結果會是什麼,再去行動。
-
4 # 銀行研究僧
你告銀行沒用,你應該告的是客戶經理。我們國家一直都是誰主張誰舉證,你告,就得你拿出證據。另外如果你還是不能順氣,那就投訴這名客戶經理,雖然投訴不會讓客戶經理遭到致命損失,但會給他製造點麻煩。
我看了其他人的回答,有人讓你息事寧人,畢竟多上浮了5%沒有多少錢。其實不然,貸款的利息高低是與時間有很大關係的,房貸一般都是二十年三十年。
假設客戶貸款100萬,貸款時間20年,上浮比例20%,年利率為5.88%,總利息為702861元。上浮比例25%,年利率為6.125%,總利息為736786元,多還33925元。如果是貸30年呢?多還56711元。
放眼整個20、30年確實不算多,放眼100萬也不多,但是你就單看這個金額值不值得你去折騰,這個得題主去評估,當然,如果你打算提前還款,那多還的金額可能會更少。
我是幫你解決銀行問題與職場疑惑的狗哥。
本人在二月二十三的時候申請的房貸,同一天大概有十多戶同小區的業主辦理相同的業務。當時銀行的貸款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20%當天簽了合同還有借款借據單和申請表等資料,但是所有資料都沒有寫清楚貸款利率(瞭解到其他業主也是空白的資料叫簽名)針對疑問,問貸款經理,他說銀行貸款利率是以放款利率為準的,但會以基準利率上浮20%申請!三月份,銀行貸款利率變動至基準利率上浮25%,經理打電話說可能要以新政策申請。後來我問一起辦業務的其他業主,他們都說他們的貸款經理沒說過要按新政策申請,我再次打電話給貸款經理,說了這個情況,貸款經理改口還是以上浮20%申請!後面一直都說以上浮20%申請,以放款利率為準。直至6月8日銀行放款,我才知道我的貸款是按上浮25%申請的,而同一天辦理的其他業主仍是按上浮20%放了款,後面問經理咋回事,回覆說和我商量好的是按新政策申請的,借款借據單上有我的簽名和指模,並且死口咬定說我簽名的時候,借款借據單上寫清了利率。事實上這個是後面貸款經理加上去的,而且還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回覆列表
本來出於對銀行的信任,而且對貸款業務不熟識,而且十多戶業主也是這樣辦理,簽了空白的借款借據單,結果被銀行欺騙了!當時沒有錄音和拍照,貸款經理拍的照片不肯給我看,難道真的是要花錢買教訓了嗎?各位朋友小夥伴有沒好的建議,減少損失的呢?有律師朋友可以提供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