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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b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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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羊沒毛
連續上班一天,再休息一天,是否符合勞動法,要看總上班時間。
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結合以上的回答,你在對比看你的上班時間是否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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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雙口1207
由具體工作決定,特殊行業就根據實際情況確立工作時間。雙方滿意,和諧共享,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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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田汝雲
謝謝邀請,上一天班休息一天符合法律法規嗎?根據當前勞動法規,上五天休兩天,隨著現實實際生活情況,勞動法也在不斷的觀察研究探討中……。至於上一天休一天這個問題符不符合勞動法規?小編認為應根據職業、工種來確定,我二兒子在陝北榆林機場工作,就是上一天休一天,那能按照勞動法規,週六週日休假呢!只能根據航空班機接送來上班,在這裡我要說的是,勞動法規是人們研究制定的,但有些勞動情況,還得按實際職業工種來確定,我說的不一定正確,供大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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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暖心人社
有一種工作制,叫做幹24小時,休息24小時,這是明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我們每日的工作制就是八小時,延長時間也不能超過3小時。這是為了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權益下的。
不過我們的保安,尤其是可以休息著值班的保安,一般是不在此行列的。一般是指連續體力工作。
如果是普通的幹一天休一天。其實我們國家並沒有對工作時間作出具體,只是大略上規定,每週不要超過40小時,而且週末可以商量安排加班,然後事後安排調休。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
其實幹一天休一天這種工作時間,也是,需要跟職工商量,職工不同意,就按照標準公司幹五休二。當然前提是,用人單位原先執行的工資制度就是一週五天的工作制。
但是如果企業招人時,提出崗位的條件就是幹一天休一天的話,這樣是沒辦法的,勞動者可以選擇不入職,但是不能入職後提出反對意見。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理論上說1月上15天班休息15天,工時制度上沒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
但是在工資發放上,大家要稽核清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是15天的工資,但是仍然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而且用人單位還是要交納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
除非,用人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了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備案,亦或者辦理了非全日制用工備案,才可以按照15天發放工資並低於最低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和最低日工資。
不管怎麼樣,我們遇到這種有爭議的問題,最好透過撥打12333,詢問有關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部門,瞭解相關法律知識,保證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樣也有助於我們社會勞動和諧關係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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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只是基本法,是給企業及勞動者作為依據和參考,並不是所有企業及勞動者都必須遵循的,因為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多的行業湧現,各職業的特殊性已經不能完全按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來界定,但有一條剛性要求就是公平公正雙方自願。例如有些商業崗位和工廠崗位,每天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甚至有些商超營業員全年無休或者倒班,但只要建立在勞動合同中雙方自願的前提下是沒有什麼問題的,現在的醫院護士醫生的還很多上一天休一天的,所以你說的情況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