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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帥鍋碗一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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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夢想支點
重疾險病種癌症分組好,還是不分好?
這肯定是不分好!
重疾險的規劃,主要是提前為客戶自身做好疾病風險防控,重疾險重疾病種已由國家統一規定25種,大約佔據高發重疾的90%以上,其他的病種由各保險公司進行編制,由於不同的公司,病種側重就不同,費率也會各式各樣,市面上,由於競爭激烈,重疾險角逐的,是常見的高發重疾和輕症涵蓋種類越多,對於客戶更有利,特別是癌症,屬於各種重大疾病中最常見的了,對於癌症進行分組,然後可以多次賠付的做法,也有一部分公司採用,並藉此為推薦理由。
在我們平時的消費觀裡面,花越少錢,買越多東西就越值得,但是保險不是一般商品,它是一種工具,具有不可預見性,約定給付,筆者認為重疾發生一次的利率很大,多次發生的機率較小,當第一次重疾發生,康復期過去之後,做好充分療養,復發或發生其他重疾的可能性極低,對於重疾癌症的分組,其實已經在精算範圍,多幾個組還不如統一在一個組,比如抓鬮,伸手下去抓,可能重複,可能是不一樣的疾病,加上常發輕症的賠付,已經是理想實在的做法,並且重疾險一般都有豁免保費的功能,輕症一抓抓到就觸發重症不交費而享有的保障。
分組的結果是發生A組,賠付後,經過治療,又發生B組,賠付。筆者想,這疾病可以控制麼?輪流發生,真夠折騰人的,這麼理想化的事情,等於中福利彩票了吧。重疾險最大的意義是彌補收入損失,發生風險,最快拿到保障是王道,分組,一定會讓人抓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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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安保險徐楚欣
首先了解:防癌險中的癌就是指惡性腫瘤,平安重疾險裡第一項就包括惡性腫瘤,為什麼要另外花錢去買防癌險呢?重疾險就交費兩三千,防癌險就花兩千元,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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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妹妹魚
分組產品裡把癌症單獨一組還是很不錯的,因為分組產品一旦賠付了重疾險那整個一組以後不再有賠付機會了,而癌症的發病率比較高,賠付了癌症而不影響其他高發病常見病的賠付,這樣就增加了二次賠付的機率。分組多的目的並不是真得賠付五六次,話說誰也沒有那麼倒黴,分組多就是為了把高發病分在不同的組別裡。雖然二次賠付的機率比第一次降低了50%,但是也不算低了,而且費率比單次賠付的低,兩者還是選多次賠付的重疾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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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二嫂
單獨分組與不單獨分組的比較,個人更喜歡惡性腫瘤單獨分組的產品。對我來說有必要。
2007年8月1日,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正式實施。
大陸保險重疾險對於重疾給付的規定一般是“一種病給付一次”,而惡性腫瘤普遍算“一種”。
惡性腫瘤本身高發高損失,不單獨分組實際上意味著,一旦罹患惡性腫瘤申請理賠,同一組內的其它病種,也“失去了獲賠資格”。如果其中包含高發重疾,那麼對於客戶來說,保障是不充分的。
綜上,重疾險病種繁多,客戶對於疾病保障的需求因人而異。另外比如健康告知、輕症保障、給付次數、額度、等待期、投保年齡、保費等等因素都需要綜合考量。樓主的問題可以作為選擇重疾險時的一個考慮因素,但一刀切地認為哪一種分組就一定好,也不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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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瘋狂騎象人
重疾將癌症單獨分組有必要。
癌症是所有疾病中最高發的疾病,佔重疾理賠率的60%以上了。
癌症不單獨組必將與其他高發的病種一組,癌症理賠後同組其他疾病責任終止,未來即使發生也不能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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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不分組的有啊,不過只賠付一次。分組就是在多次賠付條件下的責任規避,保險公司如果不從每單中賺個50%的毛利潤,那這家保險公司就是一家很失敗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