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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路慢慢與你同行

    這樣遲早散夥,最好下面兩種方式。

    一,工作按工作制度,什麼工資待遇就按什麼來,工資是算在成本里,分紅是另算。要是虧了也是另算。這是合夥人有在裡面工作的方式。

    二,所有合夥人都不在裡面,只是一起出錢,請外人工作。之後平算盈虧。

  • 2 # 順通財稅段賢明

    這樣的思路,未充分考慮資本投入,僅考慮到勞動投入!且將分紅與勞(務)報酬嚴重混同,不合理!

    一、關於分紅

    分紅是經營主體在贏利的某個時間點按資本投入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

    投資者可能是經營主體的直接勞動者,亦可能不參與經營管理和日常工作!

    分紅的本質,依據的是投資人的資本投入比例和盈利狀況!也就是說,不在經營主體工作的投資人,在盈利時,享有分紅權!

    沒有依照公司法相關規範的分紅,對投資行為的積極性是一種打擊,不利於獲得有效的資本投入!

    二、勞動(務)報酬

    勞動(務)報酬是勞動者以不同的用工形式,參與經營主體的勞動,依照市場行情,依法享有相應勞動成果的總稱!

    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外聘的其他人員。按照提供勞動的多寡,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是可行的!按勞分配的原則長期得到廣泛認可,且證明其合理性!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和不斷深入,按勞分配也突現其侷限性!雖然腦力勞動者、智力勞動者和普通勞動者一樣受到重視,但分工的不同,變現的形式也變得多樣!例如一名腦力勞動者和一名銷售人員,其勞動量如何貨幣化?

    因此,現代管理制度中的薪酬體系應運而生!

    三、建議

    1、四人合夥(股)創業,按照公司法的規範約定分紅事項,讓投資人的資本投入有合理的回報;

    2、建立科學的薪酬體系,定崗定酬、適合按勞分配的崗位建立健全考核體系!讓勞動者依法獲得勞動(務)報酬得到保障!

    3、投資人無論是否參與經營管理,其享受分紅的權利得到保證!同時,無論是否股東,保障參與勞動的工作人員享有獲取報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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