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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zyyo24296

      應該是船東單(船公司抬頭)和貨代單(貨代公司抬頭)吧  船東單:MASTER BILL OF LOADING  貨代單:HOUSE BILL OF LOADING(FORWARDER BILL OF LOADING)  區別:  

    1 簽發的主體不一樣:MB/L是船公司簽發的提單,HB/L是貨代基於MB/L出的提單,由貨代公司簽發。 貨代單不是想簽發就簽發,簽發貨代單的主體起碼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2 抬頭不一樣,船公司提單是以船公司為抬頭的,貨代提單是以貨代名稱為抬頭的。  

    3 目的剛收貨方式不同:船東單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貨,貨代單提貨時必須先在目的港向貨代的代理換取船公司提單。然後再憑著船公司提單去提貨,俗稱換單。或者由目的港客戶憑貨代單直接找貨代的代理提貨。  

    4 適用範圍不一樣:船東單適用於FCL貨物,LCL貨物,貨代只能給客戶簽發貨代單,或者電放。因為船公司是不會幫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會幫你分貨。這種情況只能出HB/L或者電放咯。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船公司可以出提單,那麼為什麼還要有一個貨代單呢?  我來告訴你:雖然說船東單(MB/L)是最基本的物權憑證,但是死板,裡面的許多條款你無法左右。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規定的交貨期生產不出來,上不了船,那麼你可以選擇出HB/L,並且要求貨代幫你倒籤提單。假如你做L/C的,審單的時候你沒有發現裡面對船的特殊要求(如:船齡,船籍,ISM CODE, 運費證明,掛靠港口,船證等等)而船公司又不能出具這些,怎麼辦?不按要求交單,結不了匯,在L/C沒有明確規定不接受貨代單的情況下,SHIPPER一般會選擇出貨代單,去忽悠老外,除非老外真不想要的貨,一般來說可以蒙過去。不過被老外查出來就麻煩起碼是個詐騙,等著上法院吧,呵呵。  另外就是:在發貨方沒有收到國外客戶的貨款的時候,有可能會要求籤發貨代單以便控制貨物,避免錢貨兩空。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牽涉到第三方,中間商不想讓最終的客戶知道貨物的來源等其他資訊,就有可能要求籤發貨代單,以達到保護商業秘密的目的。  順便說下風險:簽發船東單對發貨人和貨代來說都是比較安全的選擇。對發貨人來講船東的信譽和安全係數肯定要比貨代強,一般情況下都會相信船東,和船東比較對貨代肯定又幾分不放心。對貨代來說也比較安全,不需要用到代理,萬一代理卷貨走人,貨代算是白乾了,甚至跟著倒閉。所以整櫃出口不到萬不得以貨代不是很願意簽發貨代單。  費用問題:船東單目的港提貨一般不會產生什麼費用,貨代單提貨肯定會收取目的港客戶的換單費(也有可能由發貨人支付給貨代,貨代另行和代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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