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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騎摩托滴布魯斯李

    首先第一點人死為大。 肯定是要一點的賠償的。 但是你也不能獅子大開口誰家的錢也不是大風給刮來的。

    所以我感覺有必要走一下國家的司法程式讓國家給定一下應該賠償多少錢這才上為安好

  • 2 # 566286

    首先要看事情況再定!就像之前發生的電梯那個,別人勸說不能在電梯裡抽菸,可抽菸者與勸人者吵,最後死了,家屬也讓勸人者賠償,最後法院判沒有責任賠償,如果的哥有錯就賠

  • 3 # 老夫常談

    我認為這個糾紛必須先弄清楚男子與的哥爭吵的情節,其爭吵是誰有理誰無理,誰佔的道理多,誰佔的道理少,在此基礎上分清雙方責任大小,就是的哥吵架佔得道理不多也賠不了好多,不是使對方至死的主要原因,也不可能賠這麼多。如果死者確實無理那就更賠得很少。

  • 4 # 四哥有法說

    案件:壯漢爭吵中突發心臟病

    這是去年發生在哈爾濱的事。這個案件的刑事問題,曾引起大家的廣泛爭議。壯漢與的哥爭吵“被氣死”:6月27日,哈爾濱一計程車司機滕某與摩托車駕駛員吳某發生爭執,吳某在口角後突發心臟病死亡。事發當天死者家屬報警,次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滕某被刑事拘留。警方介入調查後將相關證據提交給檢察院,9月上旬,南崗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計程車司機。正當大家對此熱議時,情況出現逆轉。2018年10月19日,警方通報撤銷立案,釋放滕某。

    氣死人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刑事問題,司法部門已有結論,在此不多談。在民事上,氣死人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還要看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根據民法通則與侵權責任法來講,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行為人不存在過錯,屬於受害人肚量小把自己“氣”死的,行為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電梯勸煙猝死案。如果雙方都存在過錯,雙方都要承擔責任。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相關案例:

    1、西安電梯勸煙案:

    2017年5月2日,鄭州醫生楊歡因在電梯內勸阻段肖禮抽菸,兩人發生爭執。十多分鐘後,69歲的段肖禮突發心臟病死亡。段肖禮的妻子田九蘭將楊歡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40餘萬元。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楊歡向死者家屬補償1.5萬元。田九蘭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鄭州市中院。鄭州市中院二審公開宣判,法院撤銷要求楊歡補償死者家屬1.5萬元的民事判決;駁回田九蘭的訴訟請求。一分也不用賠了!

    2、鄰居爭吵氣死老漢案:

    2007年6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因碰響了樓下停放的汽車警報而吵醒了劉某一家,雙方遂發生口角。60多歲的劉某吵完架後便感到身體嚴重不適,被送往醫院後確診為腦幹出血和Ⅱ型糖尿病,不久便去世。劉某的家屬認為,劉某是被王某“氣死”的,遂上法院起訴了王某,要求王某賠償各項損失25萬餘元。王某則辯稱其行為與劉某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是因為他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的死亡與腦幹出血有一定因果關係,而腦幹出血又與吵架有一定因果關係,隨即認定劉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次要原因是與王某發生爭吵。而法院最終酌情判決,王某對劉某的死亡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劉某家屬經濟損失6.4萬元、精神撫慰金1.5萬元,合計7.9萬元。結束語:

    從相關案例來講,壯漢的死亡與自己患有心臟病有著直接關係,也與的哥的爭吵有著一定的關係。所以,的哥在這個事件中,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不應該是主要責任。

  • 5 # 使用者1377362550016

    的哥師傅認倒黴吧!按照國內法官的判決慣例,即的哥應該出於人道主義精神,承擔百分之三十的責任,賠償8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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