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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純鈞LHGR

    她當然有罪。這丫鬟叫迎兒,潘巧雲與裴如海通姦,她是知情並幫忙的,為姦夫提供方便,還通同合謀誣陷石秀,自然該殺。

    潘巧雲與裴如海通姦,迎兒知情假作不知,反而提供方便,與頭陀共通為姦夫淫婦報信,這是一罪;

    楊雄醉酒,是迎兒和潘巧雲一起服侍的,潘巧雲誣陷石秀曾多次調戲她,迎兒沒有說過公道話,這是二罪;

    石秀殺死頭陀和裴如海,楊雄石秀兩個又準備殺潘巧雲,迎兒卻在旁邊看著,這是個命案證人,對楊雄石秀不利,就算無罪也有罪了。

    有此三樁事,這丫鬟怎麼能留?

    書中寫到,【石秀也把迎兒的首飾都去了,遞過刀來說道:“哥哥,這個小賤人,留他做甚麼?一發斬草除根。”楊雄應道:“果然,兄弟把刀來,我自動手。”迎兒見頭勢不好,卻待要叫,楊雄手起一刀,揮作兩段。】

    說迎兒冤,她不過是忠心主母;說她不冤,畢竟她的真正主人不是潘巧雲而是楊雄。她是個背主之奴,也不算太冤了。

  • 2 # 人生無簡史

    潘巧雲在《水滸傳》中是與潘金蓮同名的淫婦,再姦情敗露後被丈夫楊雄所殺。如果說潘巧雲之死是死有餘辜,那麼她的丫鬟迎兒也就難逃干係。

    當初武松殺潘金蓮的時候,與案情相關的人員一概未留,如此快意恩仇,既是讀者所願意看到的,也是施耐庵的創作風格。潘巧云為防止姦情敗露,竟然想陷害楊雄的好兄弟石秀,她的丫鬟迎兒不可能不知情,事實是她在忠於女主人的同時,也就成了潘巧雲的從犯。何況此事石秀最為清楚,他對楊雄說,留著小賤人有什麼用?不如一併斬草除根。

    由此可見,連殺丫鬟迎兒在情在理,她也並非無罪。只是是不是罪當該死?那就不是在這裡說的事了,楊雄石秀既然已經殺心大起,又怎會留下一個活口呢?何況這個丫鬟還並不是自己的人,所以她沒有不死的理由。

  • 3 # 玉山讀書號

    迎兒當然無罪,她只是個丫鬟,從頭到尾並沒有參與,也沒有能力參與潘巧雲的藏事,只是沒有檢舉而已。而她是潘巧雲的丫鬟,如果檢舉了,那反倒是賣主求榮。而且,迎兒不僅無罪,而且很有道德原則,實際對石秀有好處。潘巧雲要他向楊雄誣陷石秀,她沒有做。

    第45回《病關索大翠屏山 拚命三火燒祝家店》裡

    "教我對官人說石叔叔把言語調戲一節,這個我眼裡不曾見,因此不敢說。"

    可是石秀完全不念人好處,反要殺迎兒,只能說,石秀太沒有人性了。楊雄本要殺潘巧雲,並沒說要把迎兒如何,是石秀強烈要求殺害迎兒。還是這一回裡

    "楊雄道:兄弟,你與我拔了這賤人的頭面,剝了衣裳,然後我自伏侍他!石秀便把婦人頭面首飾衣服都剝了。楊雄割兩條裙帶把婦人綁在樹上。石秀把迎兒的首飾也去了,遞過刀來,說道:哥哥,這個小賤人留他做甚麼!一發斬草除根!

    這兩個人的變態程度,已經超出人類想象極限了。迎兒不肯陷害自己,石秀卻一定要殺她;而楊雄要殺潘巧雲,還非得讓石秀去把她衣服扒了,真不能理解這是什麼趣味。

    縱如潘巧雲,也罪不至死。楊雄殺便殺吧,可這殺發,實在太可怕了。

    "楊雄向前,把刀先挖出舌頭,一刀便割了,且教那婦人叫不得。楊雄卻指著罵道:你這賊賤人!我一時誤聽不明,險些被你瞞過了!一者壞了我兄弟情分,二乃久後必然被你害了性命!我想你這婆娘,心肝五臟怎地生著!我且看一看!一刀從心窩裡直割到小肚子下,取出心肝五臟,掛在松樹上。"

    這兩個人,完全是魔鬼。《水滸傳》裡這樣津津有味地渲染兇殺、血腥、變態的東西太多了。不能說是名著就沒毛病了,實際上《水滸傳》很多誨淫誨盜的東西,是人類文明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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