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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諸葛不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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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新1
這裡所說的“後排隊員在前排跳起傳球”的情況,首先要對自由人這個受規則“特殊照顧”的隊員作單獨的說明;因為自由人即使在後場傳球的的時候,如果球高於球網而自由人採用的是上手傳球的方式就算違例。正因為如此,我們看到的自由人傳球的時候都儘量避免採用上手傳球而採用墊傳。自由人在前排的傳球呢?規則就更加苛刻了,自由人在前排傳球的時候,即使球低於球網,如果是墊傳,本方的隊員可以打過或扣過網去。但如果一不留神采用上手傳球的方式,本方隊員把球直接打過網去就會被判失分。這時候只能由本方的隊員把球再傳給本方其它的隊員,由其它的隊員來扣過或打過網去,這樣做如果造成了四次擊球呢?當然還是本方被判失分了。
除了自由人以外,其它的後排隊員如果在比賽過程中恰好移動到了前排的位置上(儘管機率不大),則無論是站立傳球還是跳起傳球,無論是上手傳球還是墊傳都不算違例,需要注意的是,因為他或她的“身份”仍然是“後排的隊員”,所以,他或她不能在前排參與攔網和進攻。
俗話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下以“兩點換三點”來對二傳在前排時的傳球做具體的說明:大家都知道排球比賽中的“兩點換三點”的戰術。就是當二傳手處在前排位置上的時候,前排只有二傳手之外的兩名本方隊員,那麼,他(或她)發起前排進攻的傳球點就只有兩個了(這就是“兩點攻”)。在球隊的戰術上如果要打前排的“三點攻”怎麼辦?那
就要把前排的二傳手換成進攻隊員,當然不是後排的進攻隊員換位到前排,這是就違例了,而是換上一名場外的替補隊員,這就有了第一個換人;同時進行的還有第二個換人,因為球隊不可能沒有二傳手來組織進攻(除非本方的一名進攻隊員也可勝任二傳的組織任務),就輪到球隊的另一名二傳手,即替補二傳換上場去替換原來在後排的一名進攻隊員來組織換人之後的三個前排隊員的進攻了。
換上場的二傳手就只能在後場組織進攻嗎?當然不是,如果是對方發球,球一發過網來,後排的二傳手就會訓速地跑到前排適當的位置,然後根據本方一傳的到位情況來組織進攻(三點攻)。請注意,這個“跑到前排的那個”二傳手的“法定位置”仍然是在後排,因此,他(或她)在這種情況下就只能傳球(立傳跳傳皆可),而不能直接參與進攻(對方反擊時還需要迅速撤回到後排參與後排的防守),否則就算犯規;但是當他(或她)按照輪次轉到前排的時候,如果不被換下場去,就“享有”前排隊員的一切攻防(傳球、扣球、攔網。)的“權力”了。
之所以要說以上這些似乎是不相關的話,乃是要說明;如果後排的隊員不能在前排跳傳(現在的二傳大多都是跳傳),還會有“兩點換三點”的戰術組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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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排隊員進攻方犯規具體情況為,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或球觸對方攔網隊員手即被認為完成進攻性擊球),並且擊球時,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即為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
該犯規的三個條件,只有三個條件都存在,才構成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三個條件是:
一:前場區,此時要注意後排隊員起跳是否踩進攻線或在進攻線前;
二:完成進攻性擊球,如球觸攔網的手即算完成進攻性擊球;
三:球整體高於球網。
後排隊員完成攔網或參加了完成攔網的集體,即為後排隊員攔網犯規。
後排隊員攔網犯規的三個條件:在球網附近,手高於球網,觸及球或參與完成攔網的集體。三個條件均具備才構成後排隊員攔網犯規
這種情況如果是往後傳的話,按照規則是不犯規的,因為滿足進攻性球。如果是把球往對方場地傳就是犯規,瞞住了以上三個條件。後排犯規必須瞞足以上三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