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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投資微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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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浙相吊
個人信譽破產抱括太多,拒不執行法律判決(老賴)借銀行錢不如期歸還,甲,乙,雙方籤合同違約,不購票乘車,短途票,長途乘,建議不能擴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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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理財迦
首先,我們根據其他一些國家,地區的,個人破產法,做一些假設:
1,需要自願申請,個人破產不能強制!
2,沒有欠國家的錢!例如欠相應的稅賣等等,一旦欠國家的錢是不能,申請個人破產,必須償還!
3,債務不涉及,違法犯罪及刑事司法!例如信用卡欠款,如果涉及套現,等違法行為有可能,不允許破產!
4,沒有隱匿,轉移財產,銷燬,假冒各種憑據的行為,,並積極的配合相關清算,能夠接受監督,即使申請了個人破產經過批准,一旦發現有此類情況,仍然可以重新啟動,追債程式,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5,收入和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以及其他一些相關的條件!
6,其他一些條件!例如,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的的賬務不清楚,或者借款損失,解釋不合理,這種情況下,將無法申請個人破產…
其次,來分析,有可能的個人破產形式:
有可能有兩種形式:
1,破產保護型:既,申請破產的個人,經債務人同意,在一定的時期內,例如5年,三年內,仍然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支配權,使用權(注:僅僅是支配權,而不是處置權!),但必須制定相應的還款計劃,並經債務人認可!這也可以理解為,延長時間,來支付債務?
2,清算型:顧名思義,簡單直接!申請個人進行破產,直接對個人擁有的財產,除另有規定的外,進行清算拍賣!
最後,來做一些總結:
個人破產涉及到諸多方面的利益,相信相關部門會慎之又慎,全方位來保護,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理性現實的解決一些,債權債務問題,應該是個人破產法的出發點!
另一方面,有機會,無論大小,都會有人想發鑽空子…因此我們也希望個人破產法,成為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整個社會的福音,更嚴謹更公平,使得各方多贏,進而成為社會發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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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萬通融資
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在方案當中明確要研究個人破產製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
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債務調整,對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
目前,中國僅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製度還未正式列入也就沒有明確的個人申請破產條件。據悉,在2004年破產法修改時,有提議把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還有自然人納入破產法的適用主體範圍,但未獲透過。所以中國現行的破產法只是針對企業破產,但在國際上完整的破產製度,實際上是包括各類主體。
業內專家表示,個人破產製度的試點推出後,未來可能會進一步擴大範圍,之後再透過立法進行完善,這個過程最少需要三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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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是給予債務人有重新開始的機會,保障債權人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依法獲得債權收入。目前中國還沒有明確的個人破產流程。參照香港以及國外的破產製度,個人破產主要有兩方面的條件。1、個人除去保障生存所需物品之外的資產全部被拍賣用於償還債務。2、個人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對債務申請延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