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備忘錄是國際協議一種通常的叫法,“諒解備忘錄”相應的英文表為“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有時也可寫成“memo of understanding”或“MOU”。直譯為諒解備忘錄。用華人的說法就是協議。意指“雙方經過協商、談判達成共識後,用文字的方式記錄下來”,“諒解”旨在表明“協議雙方要互相體諒,妥善處理彼此的分歧和爭議”。日常生活中,memorandum(memo)常用來形容“為防遺忘而寫的便條”,如memopad(記事本)。此外,與其搭配的片語有engagement memorandum(業務備忘錄),audit memorandum(查帳備忘錄)。 在諒解備忘錄中,除保密(Confidentiality)、終止(Termination)、法律適用(Governing Law)、費用分攤、排他性談判、爭議解決條款之外,其餘的條款對雙方都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在正式條約簽訂之前,諒解備忘錄雙方對該協議均不具有任何法律義務。 諒解備忘錄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簽訂 本諒解備忘錄(“本備忘錄”)於〔日期〕由以下雙方簽訂:〔甲方名稱〕,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並存續的〔甲方組織形式〕,法定地址位於〔甲方法定地址〕(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名稱〕,一家根據〔乙方所在國〕法律成立並存續的〔乙方組織形式〕 ,法定地址位於〔乙方法定地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A)〔甲方情況簡介〕(B)〔乙方情況簡介〕(C)〔雙方擬從事的交易情況簡介〕(“本專案”)(D)雙方同意,在本專案實施前,雙方需各自取得公司內部所有必要准以簽訂具有約束力的合同(統稱“專案合同”)。專案合同具體條款待雙方協商達成一致。(E)雙方希望透過本備忘錄記錄本專案目前的狀況,本專案具體內容經過隨後談判由雙方簽署的專案合同最終確定。 因此,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雙方已達成初步諒解的事項〔列舉雙方已經達成初步諒解的事項〕
2.雙方擬進一步磋商的事項〔列舉雙方擬進一步磋商的事項〕
3.雙方在簽署本備忘錄之後應採取的行動 3.1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在本備忘錄簽署後〔〕天內就專案合同條款開始進行談判,以在〔日期〕當日或之前完成該等談判工作並簽署專案合同。〔說明雙方需採取的其他行動〕
4. 保密資料 4.1本備忘錄簽署前以及在本備忘錄有效期內,一方(“披露方”)曾經或者可能不時向對方(“受方”)披露該方的商業、營銷、技術、科學或其他資料,這些資料在披露當時被指定為保密資料(或類似標註),或者在保密的情況下披露,或者經雙方的合理商業判斷為保密資料(“保密資料”)。在本備忘錄有效期內以及隨後〔〕年內,受方必須:(a) 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b)不為除本備忘錄明確規定的目地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博阿彌資料;(c) 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仔細保密資料的該方僱員(或其關聯機構、該方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的僱員)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員須簽署書面保密協議,其中保密義務的嚴格程度不得低於本第〔〕條的規定。 4.2上述第〔〕 1條的條款對以下資料不適用:(a) 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書面記錄證明其已經掌握; (b) 並非由於受方違反本備忘錄而已經或者在將來進入公共領域;或(c)受方從對該資訊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 4.3本備忘錄期滿或終止後,〔或經披露方隨時提出要求〕
諒解備忘錄是國際協議一種通常的叫法,“諒解備忘錄”相應的英文表為“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有時也可寫成“memo of understanding”或“MOU”。直譯為諒解備忘錄。用華人的說法就是協議。意指“雙方經過協商、談判達成共識後,用文字的方式記錄下來”,“諒解”旨在表明“協議雙方要互相體諒,妥善處理彼此的分歧和爭議”。日常生活中,memorandum(memo)常用來形容“為防遺忘而寫的便條”,如memopad(記事本)。此外,與其搭配的片語有engagement memorandum(業務備忘錄),audit memorandum(查帳備忘錄)。 在諒解備忘錄中,除保密(Confidentiality)、終止(Termination)、法律適用(Governing Law)、費用分攤、排他性談判、爭議解決條款之外,其餘的條款對雙方都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在正式條約簽訂之前,諒解備忘錄雙方對該協議均不具有任何法律義務。 諒解備忘錄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簽訂 本諒解備忘錄(“本備忘錄”)於〔日期〕由以下雙方簽訂:〔甲方名稱〕,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並存續的〔甲方組織形式〕,法定地址位於〔甲方法定地址〕(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名稱〕,一家根據〔乙方所在國〕法律成立並存續的〔乙方組織形式〕 ,法定地址位於〔乙方法定地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A)〔甲方情況簡介〕(B)〔乙方情況簡介〕(C)〔雙方擬從事的交易情況簡介〕(“本專案”)(D)雙方同意,在本專案實施前,雙方需各自取得公司內部所有必要准以簽訂具有約束力的合同(統稱“專案合同”)。專案合同具體條款待雙方協商達成一致。(E)雙方希望透過本備忘錄記錄本專案目前的狀況,本專案具體內容經過隨後談判由雙方簽署的專案合同最終確定。 因此,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雙方已達成初步諒解的事項〔列舉雙方已經達成初步諒解的事項〕
2.雙方擬進一步磋商的事項〔列舉雙方擬進一步磋商的事項〕
3.雙方在簽署本備忘錄之後應採取的行動 3.1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在本備忘錄簽署後〔〕天內就專案合同條款開始進行談判,以在〔日期〕當日或之前完成該等談判工作並簽署專案合同。〔說明雙方需採取的其他行動〕
4. 保密資料 4.1本備忘錄簽署前以及在本備忘錄有效期內,一方(“披露方”)曾經或者可能不時向對方(“受方”)披露該方的商業、營銷、技術、科學或其他資料,這些資料在披露當時被指定為保密資料(或類似標註),或者在保密的情況下披露,或者經雙方的合理商業判斷為保密資料(“保密資料”)。在本備忘錄有效期內以及隨後〔〕年內,受方必須:(a) 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b)不為除本備忘錄明確規定的目地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博阿彌資料;(c) 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仔細保密資料的該方僱員(或其關聯機構、該方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的僱員)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員須簽署書面保密協議,其中保密義務的嚴格程度不得低於本第〔〕條的規定。 4.2上述第〔〕 1條的條款對以下資料不適用:(a) 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書面記錄證明其已經掌握; (b) 並非由於受方違反本備忘錄而已經或者在將來進入公共領域;或(c)受方從對該資訊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 4.3本備忘錄期滿或終止後,〔或經披露方隨時提出要求〕